竹林七贤
竹林七贤读音为 zhú lín qī xián。意思是:指魏晋间的嵇康、阮籍、山涛、向秀、阮咸、王戎、刘伶七人。他们相互友善,同游于竹林之中,故称。
繁体竹林七賢
拼音zhú lín qī xián
注音ㄓㄨˊ ㄌㄧㄣˊ ㄑㄧ ㄒㄧㄢˊ
词语解释
- 魏·晋之间陈留·阮籍、谯郡·嵇康、河内·山涛、河南·向秀、籍兄子咸、琅邪·王戎、沛人刘伶相与友善,常宴集于竹林之下,时人号为“竹林七贤”。见《三国志•魏志•嵇康传》“嵇康文辞壮丽,好言老·庄而崇奇任侠”裴松之注引晋·孙盛《魏氏春秋》。
网络解释
- 竹林七贤 (中国魏晋时期七位名士)
-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正始年间(240-249),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及阮咸七人,先有七贤之称。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今河南辉县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
- 对此王晓毅先生在《竹林七贤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一文中,通过检索佛教经典《大正藏》的相关译名,认为“竹林”系东晋士人附会佛教经典的观点值得商榷。韩格平先生在《竹林七贤名义考辨》(《文学遗产》,2003年第2期)一文中也认为,“竹林七贤”的命名与僧徒解经的格义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格义”之说不足为信。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而陈寅恪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三篇清谈误国)中认为,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所取为《论语》“作者人”(《宪问》)之数,意义与东汉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晋末年,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东晋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贤”之上,成为“竹林七贤”。“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么“竹林”。竹林七贤的作品基本上继承了建安文学的精神,但由于当时的血腥统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兴、象征、神话等手法,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他们一直受人们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