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
封驳读音为 fēng bó。意思是:亦作“封駮”。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诏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
繁体封駁
拼音fēng bó
注音ㄈㄥ ㄅㄛˊ
词语分解
封驳fēng bó
分词解释:
亦作“封駮”。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诏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駮正之。”
分词解释:错误:
①不正确;与实际不合:错误的看法。
②指不正确的观点、行为等:犯错误|错误非常严重。后汉书:
书名。纪传体东汉史。南朝宋范晔著。全书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记载自公元23年至220年间的历史,叙事喜以类相从。为研究东汉史的重要资料。
诏敕:
1.亦作“诏勑”。
2.皇帝下令。
3.诏书。
封奏:
指古时臣下封牍上奏帝王。
分词解释:
亦作“封駮”。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诏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駮正之。”
分词解释:错误:
①不正确;与实际不合:错误的看法。
②指不正确的观点、行为等:犯错误|错误非常严重。后汉书:
书名。纪传体东汉史。南朝宋范晔著。全书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记载自公元23年至220年间的历史,叙事喜以类相从。为研究东汉史的重要资料。
诏敕:
1.亦作“诏勑”。
2.皇帝下令。
3.诏书。
封奏:
指古时臣下封牍上奏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