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二十三章 卷一百二十一 寶元元年(戊寅,1038)· 李焘
起仁宗寶元元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春正月癸卯,元昊請遣人供佛五臺山,乞令使臣引護,并給館券,從之。元昊實欲窺河東道路故也。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同知禮院宋祁上疏曰:
臣伏見頃歲以來,災眚數見,依類託寓【一】,異占同符。天本視法而尊,乃有躔離流薄之變;地當安固而靜,乃有都國震動之占。陛下奉承郊丘,歲豐月潔,當蒙介福,翻致大異,何哉?得非事有召姦,法有階隙?天於宋室,諄諄存顧,先幾豫慮,以啟聖心,欲陛下據易圖難,緣微警著,奮揚剛德,固執主威,猒銷未萌,以光丕業也。
臣伏讀前史五行志,以驗於今,累威重譴,不可不察。若乃羣星流散,則民人蕩析之象也;月行黃道,地震州邑,邊戎窺閒,臣下擅恣,后妃將盛,年穀阻饑之兆也。去年火焚興國寺浮屠,延燔藝祖神御殿,已而盜壞宗廟釦器者再,則神不昭格之意也。自昔災異之發,遠者十數年,近者三四年,隨方輒應,類無虛已【二】。陛下何不暫概清慮【三】,推求其端。方今典刑設張,上下禔穆,而臣便論危事,必難取信。然陛下試一念之,假有蕩析,以何策固安?假有饑空,以何理振救?脫致窺閒,可任之將謂誰?儻令擅恣,可防之姦有幾?災異不驗,國之福也。苟使遂驗,則陛下禦之之慮,得不素具於彀中哉?然請先言其要:
臣聞君以操柄為重,臣以奉命為恭。柄捨之,則重者反輕;命竊之,則恭者更僭。伏惟陛下念爵賞之典【四】,刑罰之權,雖覽羣言,一決宸慮,無委成假借,以開貴近牽制之私。若夫後宮戚里,祈恩丐賞者日月不乏,陛下但當斷而不聽,以示至公。內省黃門,給事左右,亦宜數加訓敕,使思不出位。此皆助陽抑陰之術也。臣聞伯禹三王之長,逢辜引慝;宣王成周之良,遇患側身。故能感徼神祇,收還威怒,回沴氣為太和,化已衰為中興。陛下覽照古今,至詳至熟。今變眚日著,中外暴聞,而罪己之問不形於詔書,思患之謀不留於詢逮。委遠天戒,虛而未答,踰時越月,羣下默然。閒者但引緇黃,晨齋夕唄,修不經之細祀,塞可懼之大變。人且未信,天胡可欺!臣誠至愚,竊恐銷伏之閒,未為得計也。伏望陛下不以災之未應遂為宴安,不以歲之屢豐便忘荒饉,普詔百職【五】,各貢所懷,庶幾天下條貫,粲然先見【六】。惟陛下留神省閱。
甲辰,雷。
丙午,以災異屢見,下詔求直言,曰:「朕躬之闕遺,執事之阿枉,政教未臻於理,刑獄靡協於中,在位壅蔽之人,具官貪墨之吏,仰諫官、御史、搢紳、百僚密疏以陳,悉心無隱,限半月內實封進納,朕當親覽,靡及有司,擇善而行,固非虛飾。」此詔實錄、本紀俱脫遺,獨會要有之。宋祁集直言疏注云:正月九日也。會要以為十日,恐誤。張方平集所上疏亦云丙午詔書,祁疏乃云伏讀戊寅詔書。按正月戊戌朔,無戊寅,疏誤也。祁當時上疏必不誤,或刊刻訛。緣實錄、本紀所以脫遺此詔,當是二月韓琦所言,宰相不肯頒行也【七】。
庚戌,命翰林學士丁度等權知禮部貢舉。
乙卯,大理評事、監在京店宅務蘇舜欽詣匭通疏曰:
臣聞河東地大震裂,涌水,壞屋廬城堞,殺民畜幾十萬,歷旬不止。始聞惶駭疑惑,竊思自編策所紀,前代衰微喪亂之世,亦未嘗有此大變。今四聖接統,內外平寧,神人交歡,兵革偃息,固與夫衰微喪亂之世異,何災變之作返過之邪。且妖祥之興,神實尸之,各以類告,未嘗妄也。天人之應,古今之鑒,大可恐懼。豈王者安於逸豫,信任近狎,而不省政事乎?廟堂之上,有非才冒祿,竊弄威福而侵上事者乎?又豈施設之政,有不便於民者乎?深宮之中,有陰教不謹,以媚道進者乎?西北羌夷,有背盟犯順之心乎?臣從遠方來,不知近事,心疑而口不敢道也。所怪者,朝廷見此大異,不修闕政,以厭天戒、安民心,默然不恤,如無事之時;諫官、御史,不聞進牘鋪白災害之端,以開上心。然民情洶洶,聚首橫議,咸有憂悸之色。臣以世受君祿,身齒國命,涵濡惠澤,以長此軀,目睹心思,驚怛流汗,欲盡吐肝膽,以拜封奏。
又見范仲淹以剛直忤姦臣,言不用而身竄謫;降詔天下,不許越職言事。臣不避權右,必恐橫罹中傷,無補於國,因自悲嗟,不知所措。既而孟春之初,雷電暴作。臣以謂國家闕失,眾臣莫敢為陛下言者,唯天丁寧以告陛下。陛下果能霈發明詔,許羣臣皆得獻言。臣初聞之,踴躍忻抃。旬日,聞頗有言事者,其閒豈無切中時病,而未聞朝廷舉而行之,是亦收虛言而不根實效也。臣聞惟誠可以應天,惟實可以安民。今應天不以誠,安民不以實,徒布空文,增人太息爾,將何以謝神靈而救弊亂也?豈大臣蒙塞天聽,不為陛下行之,豈言事者迂闊無所取,不足行也?臣竊見綱紀隳敗,政化闕失,其事甚眾,不可概舉。謹條大者二事以聞:
一曰正心。夫治國如治家,治家者先修己【八】,修己者先正心,心正則神明集而萬務理。今民閒傳陛下比年稍邇俳優賤人,燕樂踰節,賜予過度。燕樂踰節則蕩,賜予過度則侈。蕩則政事不親,侈則用度不足。臣竊觀國史,見祖宗日日視朝,旰昃方罷,猶坐於後苑門,有白事者立得召對,委曲詢訪,小善必納。真宗末年不豫,始間日視事。今陛下春秋鼎盛,實宵衣旰食求治之秋,而乃隔日御殿,此政事不親也。又府庫匱竭,民鮮蓋藏,誅斂科率,殆無虛日,三司計度經費,二十倍於祖宗時,此用度不足也。政事不親,用度不足,誠國大憂。臣望陛下修己以御人,洗心以鑒物,勤聽斷,舍燕安,放棄優諧近習之纖人,親近剛明鯁正之良士。因此災變,以思永圖,則天下幸甚。
二曰擇賢。夫明主勞於求賢,而逸於任使。然盈庭之士,不須盡擇,在擇一二輔臣及御史、諫官而已。陛下用人,尚未遴擇。昨王隨自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資,復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常之才,而隨虛庸邪諂,非輔相之器,降麻之後,物論沸騰。故疾纏其身,災仍於國。此亦天意愛惜我朝,陛下鑒之哉!且石中立頃在朝行,以詼諧自任,士人或有宴集,必置席閒,聽其語言,以資笑噱。今處之近輔,不聞嘉謀,物望甚輕,人情所忽,使災害屢降而朝廷不尊,蓋近臣多非才者。陛下左右尚如此,天下官吏可知也。實恐匈奴輕笑中國,宜即行罷免,別選賢才。又張觀為御史中丞,高若訥為司諫。二人者,皆登高第,頗以文詞進,而溫和軟懦,無剛鯁敢言之氣。斯皆執政引拔建置,欲其緘默,不敢舉揚其私,時有所言,則必暗相關說。旁人窺之,甚可笑也。故御史、諫官之任,臣欲陛下親擇之,不令出執政門下。臺諫官既得其人,則近臣不敢為過,乃馭下之策也。
臣以謂陛下身既勤儉,輔弼、臺諫又皆得人,則天下何憂不治,災異何由而生。惟陛下少留意焉。舜欽本傳稱,康定中,河東地震,舜欽詣匭上疏,蓋誤也。康定中,則王隨等罷久矣,今據舜欽集,見之此年正月十八日。
丙辰,詔曰:「比者善氣弗效,陰眚屢見,地大震動,雷發不時。推原天譴之所由,豈吏為貪弛苛虐,使狴牢淹繫,而賦調繁急歟?或受賕鬻直,下情壅蔽,以虧和致戾歟?轉運使、提點刑獄,其案所部吏以聞。」
宋祁又上疏曰:
臣聞賞罰操決,天子之權也。奏請可否,以佐上操決,則百度乂寧,一人尊彊。竊見陛下臨視庶政,深執謙德,不自先斷【九】,專委大臣。使大臣人人如皐陶,家家為后稷,尚且不可,況有託國威而肆忿,寄公爵以植恩者哉。臣請粗陳其要:
且如陛下自欲有所拔擢,大臣以為不可,陛下從而罷之。又如自欲有所黜去,大臣以為不可,陛下從而任之。如此,則權常在臣,政不在君,昭然可見矣。陛下何所忌憚而不累加裁詰,遂使中材之人料時之如此,欲自結於朝者還附於權黨,欲自徇於公者反入于私門。威柄寖移,人心何繫?此將來可慮一也。
臣聞忠臣之事君,造膝而言,詭辭而出,所以啟心防患也。陛下亦宜隱祕其語,保全其人。儻露主名,則為所議刺者皆切齒而思報矣。興誹造謗,不退不止。一旦罹患,而後來者傳以為戒,皆苟容偷合,背公入黨,則陛下雖有盈庭之士,朱紫雜襲,誰肯與權貴立敵進言而取禍哉。此無異挈仇以授姦人,自閉其耳目也。臣比見茲事,以驗於前,伏望深思大易失臣之義,無襲春秋陽處父之枉。此將來可慮二也。
臣伏惟陛下春秋鼎盛,皇嗣未立,後宮所御,當貫魚序進,廣求螽斯之福。伏望豫示敕誡,詔判貴賤,使上下有制,不相踰越;讒謁毀閒,明垂防禁。數詔后妃,習知謙退和柔之懿,無令僭妬得萌其中。此將來可慮三也。
諫官、御史本所以選進鯁亮,震肅權綱,為天子之耳目也。今則不然,有勢者其姦如山,結舌不問;無援者索疵吹毛,飛文歷詆;未及滿歲,已干宰司,希兼職而求進秩矣。如此,則宰司有失,諫官、御史誰肯為陛下盡言乎?臣故曰,諫官、御史由宰司之進拔者,非陛下之利也。夫輕授重責,難以得人;但賞不罰,難以肅下。今若令居是官者,終歲不言及言而不當,坐不任職退;挾持私意,有所回匿,而坐故縱誅;不畏強禦,議論嚴正者,陛下自意擢之,無令有司得與。此亦救阿黨之一也。
傳曰:「正其本,萬事理。」又曰:「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苟使天子持柄於上,羣臣事職於下,如臣前所陳者,大猷幾務,將交修畢舉矣,安有政未臻理,刑靡協中乎?至於海縣浩繁,官不悉善,或察廉無狀,或貪冒公行,或民窮無訴,或事紛未治。大且抵死,小則遠官,案章一下,交手受械,事輕人末,曷足應天變而關國體乎?要之,災異之發,政教之本,在朝廷君臣之閒耳。
臣聞徒善不足為政,徒法不能自行,天之感物,不為偽動。今陛下惕然自反,已降德音,羣臣將畢精極慮,隨事納說,必有可采。伏望朝廷開許施行。然臣尚有所慮者:今臣下準詔,例得獻言,言不深切,則事不明白。或恐有昧儀矩,罔識禁忌。論安危則便云「泰山累卵」,指宴飲則直曰「酒池肉林」。伏望陛下納汙含垢,一切裁赦,兼容博聽,以取其長,勿令有坐狂言而得罪者,則聖德愈光大矣。
庚申,除并、代、忻州壓死民家去歲秋稅。
甲子,賜新知忻州、禮賓副使高繼元甲馬一匹。
上封者言:「自變茶法,歲輦京師銀絹,易芻粟於河北,配擾居民,內虛府庫,外困商旅,非便。」丙寅,命權御史中丞張觀、侍御史程戡、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與三司別議之。
丁卯,比部員外郎師仲說致仕。故事,當有一子官。上以仲說嘗知金州,失入死罪,特罷之。
直史館蘇紳上疏曰:
星之麗天,猶萬國之附王者。下之畔上,故星亦畔天。精氣所感,先示其象。陛下既祗畏天戒,則宜推原其本,而預修其備。若生民之疾苦未復,郡縣之刑辟未平者,願推所以拯卹。在位有背公懷私,害直醜正,相為比周,不顧廉節者,願思所以懲艾之。據名藩,專使領,有因循亡效;守邊防,擁重兵,有方略不聞者:願議所以更置之。西北諸戎,久恃信好,有強悍自恣,獷驁慢上者,願求所以伐其謀。左右近習,久處親信,有狎侮不戒,狃寵怙恩者,願思所以杜其萌。草澤庶士,有負非常之才,而上不知、知而未用者,願思所以觀其行,盡其能。凡此數者,幸留聽而察焉。
天者,陽之氣;地者,陰之體。其有越陰之體,侵陽之政,則應以變動。故書曰「臣無有作威作福,害於而家,凶於而國」,是也。今大異若此,得非任事之臣踰常分乎!朝廷事無大小,委之政府,至於黜陟之柄亦或得專。夫一二大臣,平居之日,所宜辨論官才,使陛下周知在位之能否。及有除擬,則可以隨才而任用,使進擢之人知恩出於上,則威福不外分也。今則不然,每一官闕,但閱其履歷、附以比例,而陛下無復有所更。故競進之徒,趨走權門,經營捷徑,靡所不至。是恩命未出於上,而請託已行於下矣。祖宗時,擢用要官,惟才是用,臣下莫得而先知,不牽制於一切。故被擢之人,咸思自勵。此無他【一○】,講求之有素,而大權不在於下也。
雷者,天之號令,所以開發萌芽,辟除陰害,萬物須雷而解,須雨而潤【一一】。惟人君崇寬大、順春令則應節,否則動於冬。今方春而雷發聲,天其或者欲陛下出號令以震動天下,宜及於早,而矯臣下舒緩之咎。凡朝廷事無鉅細,無內外,取其先急者,悉關聖慮而振肅之,不可緩也。夫星變既有下畔上之象,地震又有陰侵陽之證者,天意若曰夷狄將有畔上之釁【一二】,恐陛下未悟也,又以震雷警之,欲陛下先事為備,則禍患消而福祥至矣。
直史館葉清臣上疏曰:
昔杜欽有言:「子為父陰,臣為君陰,妻為夫陰,夷狄為中國陰。」臣以今日之事推之,陛下嗣位十六載,尚虛儲宮,宗室諸幼,無所用事,子之陰不能沴父也。中宮柔順,不姦外朝,戚里族屬,不及以政,妻之陰不能沴夫也。四夷讋服,邊闙不聳,夷狄之陰不能沴中國也。獨大臣秉政,專制刑爵,陛下馭臣之術,未合治體,臣謂此正臣之陰為沴爾。
陛下纘御之始,母后臨朝,天資仁孝,推而弗有,天下之人不以為過,知陛下奉先志而尊母訓也。明道以後,政歸明辟,進退輔弼,廢置閹寺,杜私謁,禁斜封。當此時,天下之人驩然傾心,知陛下晦於昔而顯於今也。然患在持之不久,未能勵精庶政,遂使招權之人,日嘗月伺,乘上寬仁,自用於下。陛下猶臨朝淵默,垂拱仰成,事無大小,有議皆可。使輔相之臣竭忠無私,皆如蕭、曹、房、杜則可,一有不及,才或非倫,則誤陛下事多矣。
臣聞王者之所以橫制六合,撫有萬民者,在握刑賞之權,不授人以柄而已。故舉一善,有爵祿之賜;黜一惡,有斧鉞之誅。使人尊如天,親如地,仰其明如日月,畏其威如雷霆。今則不然,有一進拔,則曰宰相某人之親也、舊也,嘗遊其門而善者也;被一抑黜,則曰宰相某人之嫌也、隙也,跡疏而不被其遇者也。爵賞刑罰,陛下所有也,比及於人,則天下之人族談囂然,不曰自陛下出,而曰由宰相得,非臣陰之盛而易天地之序者乎!此非一日之事也,堅冰之漸,其來久矣。京房曰:「臣事雖正,專必震。」使正而專,猶且震,況專而不正,安得不瀆陰陽之氣而致天地之變乎!此地震之所由至也。
昔祖宗臨御,親覽權綱,進賢退不肖,發在宸斷,孜孜求治,朝夕訪對,孤臣下士,皆得納忠,小大之事無不知,刑賞之行無不當。今陛下昕旦視朝,僅了常務,未嘗講議大政,考求得失,晝日燕居,深處穆清,未嘗延召多士,諮諏未悟。此陛下所以馭臣之闕,而執事得以阿枉,在位得以壅蔽也。臣願陛下用天之高明剛健,法太祖之英武肅果【一三】,太宗之神睿聰察,先皇帝之精勤哲明,然後官人以材如周文,以法繩下如漢宣,招諫遷善如唐文皇。若此,何懼災患之不消,福慶之不臻哉!
校書郎張方平陳七事:一曰密機事,二曰用威斷,三曰廣言路,四曰重圖任,五曰正有司,六曰信命令,七曰示戒懼。
御史中丞張觀亦言,承平日久,政寬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致災異,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實錄、本紀,四月並無求直言詔。按張觀傳言正月詔求直言。蘇紳傳云星流地震,方春而雷,詔求直言。又韓琦家傳論宰相疏亦云陛下引咎詢求讜言。而葉清臣傳又云清臣疏論地震,會詔求直言,復上疏。是月必有詔也,實錄、本紀偶脫之。臣燾先用宋祁集奏議所注月日追書,仍取王氏會要,詔文俱載於正月九日,蘇舜欽等疏有實日者追附其日,獨蘇紳、葉清臣、張方平、張觀等仍於月末附見。)
二月戊辰朔,詔天下貢舉人自今止令逐州解頭入見。時舉人羣見,進止多不如儀,而民有緱化隆、高惟志者,又劶闌入殿廷獻封事也。舉人進止多不如儀,據司馬光記聞增入。
庚午,詔自今復日御前殿視事,用蘇舜欽之言也。
三司言山場榷務,自今火焚官物,其直萬緡以上者,監官並勒停,主吏配別州牢城,從之。
壬申,詔罷遣投洞府金龍玉簡,內臣止差殿侍齎送本處,令知州或通判嚴潔致醮投之。
癸酉,罷奏舉縣令。初,中書言天下縣令闕有限,而舉縣令者日益多,比來銓司擬注不行,故罷之。
甲戌賜鄆州學田五頃。
壬午,詔:「瀛州百濟河,上通滹沱河,遇夏秋瀑溢,而所屬官司能完固堤防者,與理為勞績。若致衝決,則加罪之。」
甲申,廣南西路鈐轄司言安化蠻寇宜、融州。據杜杞傳,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朝廷出兵討之。實錄不詳,當考。
詔內臣為走馬承受代還,如使臣例,與改官。景祐五年中,按景祐止四年,五年即寶元元年,此稱五年,實誤。嘗有是詔,今復申明之。
右司諫韓琦上疏言:
有虞至聰也,成湯至明也,其命相猶咨於岳、選於眾,不敢以獨鑒自決於上,必命眾而舉之,始居其位。故得百工信其治,而不仁者遠於朝,未有眾以為非才,上獨以為可任,付以大柄,信其操執,而望萬化可成,眾功盡美者也。
臣職在諫諍,志無回隱,自去秋迄今,累上封奏,指言陛下丞弼之任【一四】,未得其人。蓋以宰臣王隨登庸以來,眾望不協,差除任性,褊躁傷體。廟堂之上,不聞長才遠略,仰益盛化,徒有延納僧道、信奉巫祝之癖,貽誚中外。而自宿疹之作,幾涉周星,安臥私家,備禮求退。方天地有大災變,陛下責躬訪道之際,不思抗章引避,而不朝君父,扶疾於中書視事,引擢親舊,怡然自居。暨物議沸騰,則簡其拜禮,勉強強入見,面求假告,都無省愧之心。固寵慢上,寡識不恭之咎,自古無有。今聞所患再加,不能復詣中書養疾。陛下優遇之禮,既已備矣。彼人貪祿竊位之計,亦已窮矣。
次則陳堯佐男述古監左藏庫,官不成資,未經三司保奏,而引界滿酬獎之條,擢任三門白波發運使。況程琳任三司使日,曾定奪監左藏庫吴守則,雖界滿出賸,而帳歷憑由不能依限結絕,尚猶不應酬獎條敕,保明之官,已重寘其罪。以此較之,則述古之授,是為欺罔聖明。參知政事韓億初乞男綜為羣牧判官,已降成命,卻令男綜不以資序回授兄綱。將朝廷要職,從便退換,如己家之物。紊亂綱紀,舉朝非笑。此二事,陛下若忽視而小之,因循不問,彼則曰:「我營私若是,而上不之責矣;言事者疏我之罪,而上不之聽矣。」則必愈任威福,公然為不善,更無畏忌矣【一五】。又石中立本以藝文進,居近署,兼領常局事,尚不能少有建明,但滑稽談笑之譽,為人所稱。處於翰墨之司,固當其職,若參決大政,則誠非所長。
伏見仍歲以來,災異閒作,眾星流隕,躔次不順,河東地震,壓覆至多,雖歷代所書譴告之事,未有如斯之大也。而又冬無積雪,春首霆震,寒燠之序,未甚均協。考天戒之自,則燮理之任正當其責,而在上獨使陛下引咎敷詔,詢求讜言,繼日臨朝,孜孜政道。在外則降敕天下,徧責刺舉牧長之吏,各修其職。於政府之臣,則以為過不在己,泰然自處於皐、夔、稷、卨之右。臣僚欲廣陛下之德,乞頒前詔於天下,而罷立期限,則皆抑而不從,蓋臣事專而君道弱之明應也。陛下用輔臣如此,不惟使四方觀望,寖成弛慢之風,必恐外夷聞之,亦有輕視中國之意。如望天責可消【一六】,而福應自來,則又不可得也。
陛下倘以為退免大臣,其事至重,非下臣所宜輕議,孰若以祖宗八十年太平之業,坐付庸臣,恣其隳壞乎?今下至閭里之人,猶能揚言而非之,投書而謗之,又況陛下置臣於言責之地,可知而不言哉。臣是以不避斧鑕,屢有論奏【一七】,乞從罷黜,以慰具瞻之望,於己非私也,於彼非有嫌隙也。所切者,以陛下有堯、舜之資,而為在位壅蔽,一思開發睿明,以濟亨運,無他意也。然慮陛下以臣過有詆訐,疑在離閒,是故久而不行。伏望出臣此疏,明示中書,委御史臺於朝堂集百官會議,正其是非。如以為臣言不謬,則乞陛下公而行之。若以為輔弼等前件行事,於朝政無損、國體無害,只是臣發於狂妄,則誅戮貶竄之罪,臣無所逃。矧遇陛下勤政答天,申明賞罰之秋,特望判其邪正,以塞羣議。
上嘉納之。
三月戊戌朔,門下侍郎、平章事王隨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戶部侍郎、平章事陳堯佐罷為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戶部侍郎、參知政事韓億罷歸本班,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石中立罷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初,呂夷簡罷,密薦隨與堯佐二人為相,其意拔引非才,居己下者用之,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一八】。及隨與堯佐、億、中立等議政,數忿爭於中書。隨尋屬疾在告,詔五日一朝,日赴中書視事,而堯佐復年高,事多不舉,時有「中書翻為養病坊」之語。又轉運使王軫求三路於隨,隨以閭閻鄙詞罵之。一日,隨方膳,堂吏白事忤意,隨食未及下咽而遽斥之,羹污其面,中外恥笑。會災異仍見,琦論隨等疏凡十上,堯佐亦先自援漢故事求策免,於是四人者俱罷。(王巖叟作韓魏公遺事錄云:公言天下事,不能必如人意。仁宗時,王隨、陳堯佐為宰相,皆老病,又不和,中書事多不決。韓億、石中立二人又頗以私害公。公時為諫官,屢疏不納。後物議益喧,公復上章乞廷辨。上迫于正論,罷四人者。當時天下之望在王沂公、呂申公、杜祁公、范希文,而公亦引薦之。及宣麻日,乃張士遜昭文,章得象集賢,宋庠、晁宗慤參政,天下大失望。公曰:「事固不可知,人意亦不能必也。」按巖叟此錄繆誤,宋庠參政在寶元二年十一月,晁宗慤參政在康定元年九月,不與士遜、得象同入中書明甚。宗慤此時在翰苑纔二年,庠實初除翰苑。然上意本用庠,偶以讒止,更一年餘卒用之。或傳聞疑似致此。而范希文二年前權知開封,坐讒落天章閣待制,去冬補外,方自饒徙潤,猶未復職,驟遷政府,恐亦無此例。魏公自言必不差,巖叟聽之不審,又不加參考,遽筆之於書耳。又汪藻書陳堯佐舊事云:文惠陳公相仁宗,每內批夜下,不過十刻,忽夜分有御封至于私第,公不啟封,來日,袖至榻前屏奏曰:「今中宮虛位,張貴妃有寵,恐姦人附會,請正母儀,非陛下本意,有不得已者。若誠此事,臣不敢啟封以示同列。」仁宗首肯曰:「姑置之。」貴妃即追冊溫成后也。當時于墓刻神道碑不敢書。公薨百餘年,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衮【一九】始錄以示人。嗚呼,茲舉也,天下之治亂係焉。文惠公不動聲色,開悟轉移於談笑之頃,一旦致其主於唐、漢賢君之上,使當時有秋毫容悅之心,其失可勝計哉!可謂仁人之言,而一言興邦矣。自古妃匹之愛,父不能得之子,君不能得之臣,所為難言骨肉之閒者也。文惠公及此,固社稷之臣,非吾仁宗有從諫之聖,亦安能容其臣如是之大乎。後世於此,可以觀一時君臣之盛,而為萬世法矣。按文惠以景祐四年四月拜相,寶元元年三月罷。溫成以康定元年十月自侍御遷才人,距文惠罷相凡二年餘,雖當時已被寵幸,不應諛臣便有正位中宮之請。汪藻所見,恐文惠之孫飾說,非事實也,今不取。)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張士遜為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同平章事【二○】,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二一】,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盛度加寧武節度使【二二】、檢校太傅。度位本居得象上,而得象超為宰相,故度亦特進秩。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王鬷,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李若谷,並為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王博文,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知永興軍陳執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
初,韓琦數言執政非才,上未即聽。琦又言曰:「豈陛下擇輔弼,未得其人故耶?若杜衍、孔道輔、胥偃、宋郊、范仲淹,眾以為忠正之臣,可備進擢。不然,嘗所用者王曾、呂夷簡、蔡齊、宋綬亦人所屬望,何不圖任也?」上雖聽琦罷王隨等,更命士遜及得象為相。士遜猶以東宮舊恩,或言又夷簡密薦之。得象入謝,上謂曰:「往者太后臨朝,羣臣邪正,朕皆嘿識。惟卿忠清無所附,且未嘗有干請,今日用卿,由此也。」夷簡又薦士遜,據陳釋拜罷錄,當考。
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夏竦為三司使。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宋郊為翰林學士。上初欲用郊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知制誥除執政者,乃先召入翰林。左右知上遇郊厚,行且大任矣。學士李淑害其寵,欲以奇中之,言於上曰:「宋,受命之號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上弗為意。他日,以諭郊,因改名庠。庠更名在十二月乙未,今聯書之。
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七指揮,赴宜、融州討捕蠻賊。
庚子,吏部侍郎、參知政事程琳加尚書左丞。
辛丑,安德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為宣徽南院使、定國節度使,依前知樞密院事。
甲辰,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判河陽。
乙巳,翰林學士李淑為翰林侍讀學士,仍罷判禮院,避其父若谷執政也。
詔舉人該去年十一月癸丑詔免解而赴試不及者,將來更與免解。
戊申,資政殿學士宋綬為資政殿大學士。葉夢得云:王欽若始為大資政,其後向敏中、李迪、王曾皆以前宰相為之。非宰相而除者,惟綬一人。
詔外夷入貢所過州縣,令巡檢、縣尉護送之。
己酉,許潁州立學。潁,非藩鎮也,於近詔不當立學,知州蔡齊【二三】有請,特從之。
庚戌,龍圖閣待制王舉正復為知制誥。
甲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乙卯,試諸科。丙辰,試特奏名。庚申,賜進士揚州呂溱等二百人及第,一百十人同出身,特奏名一百六十五人同諸科出身及為諸州長史。辛酉,賜諸科四百十四人及第并出身。其特奏名被恩賜者又九百八十四人。瓊林宴,初賜大學篇。先是,上以開封府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詔博古及韓億四子并兩家門下士范鎮、家靜試卷皆勿考。鎮,成都人。靜,眉山人。考官奏鎮、靜實有文,久馳聲場屋,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鎮,禮部奏名為第一。故事,禮部第一人賜第,未有在第二甲者,雖近下猶升之。吴育、歐陽修殿庭唱第過三人,亦抗聲自陳,鎮獨默然,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眾以是賢之。禮部第一人在第二甲,自鎮始。初,薛奎知益州,還朝,與鎮俱。或問奎入蜀所得,奎曰:「得一人偉人,當以文學名世也。」
注 釋
【一】依類託寓「託」原作「訖」,據宋本、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七請下罪己詔并求直言疏改。
【二】類無虛已「已」原作「也」,據同上書改。
【三】陛下何不暫概清慮「概」下原有「攄」字,據奏議卷二九九醔祥刪。按上引景文集「概」作「平」,義同。
【四】伏惟陛下念爵賞之典「念」原作「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一○及上引景文集改。
【五】普詔百職「百職」,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及上引景文集、續通鑑卷四一均作「百執」。
【六】粲然先見「然」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改。
【七】宰相不肯頒行也此段注文原省,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治家者先修己「己」原作「身」,據宋撮要本、蘇學士文集卷一一詣匭疏、宋史全文卷七下及本編下文句義改。
【九】不自先斷「先斷」,閣本、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克斷」。
【一○】此無他「他」下原衍「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一】須雨而潤「潤」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二】天意若曰夷狄將有畔上之釁「曰」原作「以」,據同上書改。
【一三】法太祖之英武肅果「法」原作「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一改。
【一四】指言陛下丞弼之任「丞」原作「承」,據各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一五】更無畏忌矣「忌」字原闕,據上引韓魏公集補。
【一六】如望天責可消「消」原作「弭」,據各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王陳韓石罷政改。
【一七】屢有論奏「論奏」原作「奏論」,據宋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八】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己」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九】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衮「衮」,汪藻浮溪集卷一七書陳文惠公逸事後作「兗」。
【二○】同平章事「同」字原闕,據編年錄卷四、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及宋大詔令集卷五三張士遜拜昭文相制補。
【二一】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原作「平章事」,據上引編年錄、十朝綱要、宋史卷一○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五三章得象拜集賢相制及宋史卷三一一本傳補「同」字。
【二二】盛度加寧武節度使宋史全文卷七下同;上引編年錄、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及卷二九二本傳均作「武寧節度使」。
【二三】蔡齊原作「蔡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本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