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二章· 老子
曲则全,枉则正; 严可均曰:“枉则正”,傅奕与此同,诸本作“则直”。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范应元本均作“正”。范曰:“‘正’字,王弼同古本,一作‘直’。”武内义雄曰:“景、遂二本‘直’作‘正’,与淮南子道应训所引合。”今案道应训引上二句作“直”,武内误校。又案“曲则全”即庄子天下篇所述“老聃之道,人皆求福,己独曲全”也。书洪范“木曰曲直”,此亦以木为喻。曲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卷曲而不中规矩”,人间世所谓“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也。盖“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吾行却曲,无伤我足”,此即“曲则全”之义。“枉则正”,“枉”,说文“邪曲也,从木,○声”,广雅释诂一“○,诎也”,即诘诎之义,实为屈。“正”,诸本作“直”,“枉”、“直”对文,枉则直者,大直若屈也。论语:“举直错诸枉。”淮南本经训:“矫枉以为直。”碑文作“正”,正亦直也。鬼谷子磨篇:“正者直也。”广雅释诂一:“直,正也。”易文言传:“直其正也。”直、正可互训。
洼则盈,弊则新; 严可均曰:“弊则新”,释文作“蔽”,傅奕、今王弼作“敝”。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弊”,御注本、馆本、遂州本、河上本、诸石本均作“弊”,御览一百五十九引亦作“弊”。又“洼”字,道藏河上本作“窊”,“洼”、“窊”字同,皆洿下低陷之义。“窊”为“洼”之古文。说文:“窊,污邪下也。”广雅释诂:“窊,下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窊○”。彭耜释文:“窪,李烏瓜切,◆也。地洼则水满,喻谦德常盈。”
少则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严可均曰:“或”,各本作“惑”。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同此石。又慎子外篇引“老子曰”七句,惟无“是以”二字,与傅奕同。“得”即三十九章所云“得一”。“或”当读如惑,有或此或彼之意,与得一义相对。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囗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谦之案:碑本“彰”字残缺不明,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又遂州本、馆本“不自见,故明”,在“不自是,故彰”句下;唐李约本“不自伐,故有功”,在“不自矜,故长”句下。
又案庄子山木篇:“吾闻之大成之人曰:‘自伐者无功,功成者坠,名成者亏。’孰能去功与名,而还与众人?”此即老子九章“功遂、身退,天之道”,与此章“不自伐,故有功”之说。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严可均曰:河上无“能”字。
谦之案:淮南原道训“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即本此章而言。王念孙云:“‘莫敢’,本作‘莫能’,此后人依文子道原篇改之也。唯不与万物争,故莫能与之争,所谓柔弱胜刚强也。若云‘莫敢’,则非其旨矣。下文曰:‘功大○坚,莫能与之争。’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又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魏征群书治要引此句,正作“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
严可均曰:“岂虚语”,各本作“岂虚语哉”。“故成全”,各本作“诚全”,无“故”字。魏稼孙曰:御注“全”下有“者”字,下句作“岂虚言哉”。严举“哉”字,失校“者”字、“言”字。谦之案:遂州本与此石同。“成”当作“诚”。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出“成”字作○,又出“诚”字作○。经文“成”字共十七见,“诚”字只此一见。又“曲则全”为古语,孙子九地篇“善为道者,以曲而全”,即其明证。庄子天下篇论老子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即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盈、新韵(真、耕通韵,此二句本在“枉则直”之下,今据韵移在此)。直、得、惑、式韵(之部,惑,呼逼反),明、彰、功、长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争、争韵(耕部)。谦之案:盈,耕部,新,真部,此真、耕通韵。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直”字,景、遂本、馆本作“正”,正,耕部。奚侗以全、正、盈、新为韵,云:“以全、新韵正、盈,乃音变,如九辩清、人、新、年、生、怜、声、鸣、征、成相韵之例。”高本汉同奚,惟以正、盈为句中韵。又得、惑为韵,一、式为韵,明、彰、功、长、争、争为一韵。诸说纷纭,惟江氏移经文就韵,似有未安。此章实两韵隔协,全、盈、新为一韵,直、得、惑、式为一韵。又陈柱以哉、之为韵。案哉、之同属之部。姚鼐以“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下章“希言自然”为一节。谓:“言、全、然为韵。‘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即此句之解。”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馆本七十四字,河上、王、傅、范本七十八字。河上题“益谦第二十二”,王本题“二十二章”,范本题“曲则全章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