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大学衍义补>卷五

《大学衍义补》卷五明 · 邱濬

△正百官

▲总论任官之道

《虞书皋陶谟》曰:无旷(废也)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陈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几,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务,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旷。非无其人之为旷,非其人之为旷也。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天,天不自为,人代为之,一官旷则一事阙矣。”元儒吴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为之者也。”噫,人君诚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旷以得罪于上帝矣。

《商书》:伊尹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为皆去声)。”

蔡沈曰:“贤者有德之称。才者,能也。左右者,辅弼大臣。人臣之职为上为德,左右厥辟也;为下为民,所以宅师也。臣职所系其重如此,是必其难其慎。难者难于任用,慎者慎于听察,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和者可否相济,一者终始如一,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则用之。至于左右辅弼大臣,又必于贤才之中择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则不可用也。人臣之职在乎致君泽民,其为乎上也,必陈善闭邪以为乎君之德;其为乎下也,必发政施仁以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后任之于左右,俾其上辅君德、下济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难、察之之谨,则其进也易而杂,而侥幸之小人得以间之矣;非待之以协和,信之以专一,则其用也乖而贰,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则其难其慎,既用之之后则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辞,惟者专一之谓。人君致审于斯,则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说命》: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爱也),惟其能;爵罔及恶(凶也)德,惟其贤。

蔡沈曰:“庶官,治乱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六卿、百执事所谓官也,公、卿、大夫、士所谓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爵以命德故曰贤。惟贤惟能所以治也,私昵恶德所以乱也。”

臣按:蔡沈谓庶官治乱之原,盖以为治乱皆本于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图治,惟其贤能而用之,则国家之治原于此矣。苟舍其贤者、能者,惟己之所亲爱者是用,虽有可恶之德不问也,如此,则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义之人、无礼无智之士,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周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贤,不肖者不得进;位事惟能,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音奔)。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忧也),鲜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谓三事、三宅,诚周官之别名也。牧民之长曰常伯,所谓“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谓“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礼、典乐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准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罚当如准之平,即所谓“宅乃准”也,又非虞廷士师之职乎?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国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缀衣、虎贲二者王之亲臣,以供奉服御之用。宋儒吕祖谦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职有大小而经纶、康济、薰陶、涵养赖焉,知其美而加之忧,庶不以非人处之矣。”林之奇亦谓:“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进见有时。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缀衣即今内司设尚衣等监之职,虎贲即今锦衣卫之职)?”吁!有大臣理国之政,有亲臣在君之侧,二者皆得其人,则君之左右所闻、所见者无非正理,国之任用所施所行者无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岂有不治哉!

《礼记王制》:凡官民材(谓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必先论之(论谓考评其行艺之详也),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顾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泽中,林林总总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评论之于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后世一惟资格用人,稽考簿书岁月次序,无复先王论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私相亲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孔颖达曰:“大臣离贰不与上亲,政教烦苛,百姓不宁,是臣不忠于君、君不敬于臣所以致然,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由迩臣与上相亲比也。君无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无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无以内臣共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若能如此,则内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于君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远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以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窃以谓,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呜呼,可不念哉!

以上论总论任官之道△定职官之品《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顺也)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天子也)君公(诸侯也),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顺天道,建邦设都,立天子、诸侯,承以大夫师长,制为君臣上下之礼,以尊临卑、以下奉上,非为一人逸豫之计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至哉,斯言千万世为人君者之龟鉴也。桀惟不知此而汤有鸣条之师,纣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会。师旷言于晋侯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纵也)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为人君者闻此言可以悚然惧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为诸侯、大夫、师长。人君则当奉顺天道,人臣则当承顺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者矣。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顺天道、定职官以为民者大意盖如此。世之为君臣者,恶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岳总治于内,州牧、侯伯总治于外,内外相承,体统不紊,故庶政惟和而万国咸安。夏商之时世变事繁,观其会通,制其繁简,官数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盖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则一人可以兼数人之事,不得其人虽丛数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继而夏商倍之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内外相维而永无危乱之患也欤。(以上总论设官)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周礼》:少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陈傅良曰:“《尧典》言九族而《周礼》言三族,三族父、子、孙也,九族高祖至玄孙也。三族举其本,九族极其末,举三族则九族见矣。”

臣按:施仁之序亲亲而后仁民,为治之道齐家而后治国,故史臣纪尧之典,于治效被格之后即继之以明德亲族之言,盖以出治之本在此也。当时虽未设官,观其叙亲睦九族于平章百姓、协和万邦之前,则其立言之序轻重可见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别掌于少宗伯之官,后世因之列宗正于九寺之中,殊失帝尧睦亲之道。我圣祖超然远见,特立宗人府于六部之上,其秩一品,专以皇亲掌之,可谓得帝尧亲族之深意而足以为万世法矣。

汉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叙九族。

臣按:班固《汉书表》:“宗正,秦官,掌亲属。”盖汉因秦制而设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贾谊曰:“保者,保其身体。傅者,傅之德义。师者,道之教训。”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国曰:“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也。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故难其人;而冢宰总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吕祖谦曰:“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兼六卿。三公无职,六卿则有职者也;三公论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于一原也。”

陈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则加其公之职位,无其人则止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无其人则阙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未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徒者众也,主民众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驯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奔驰邦国。平谓强不得陵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吕祖谦曰:“六卿者万事之纲也,为天下者始于立纲纪,故一曰邦治;纲纪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则必有节文之者,故三曰邦礼;教立礼行而犹有干纪乱常者焉,则将帅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陈之原野,降此则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迁善远罪然后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终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为治体统,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处。天下虽广会,头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统百官,则司徒以下无非冢宰之所统,乃均列一职而并数之为六卿,何也?纲固在网之中,而首亦岂处乎身之外哉?乾坤之与六子并列于八方也,冢宰之与五卿并居于六职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众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余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呜呼!此我圣祖高见远虑,超出百王之上,是诚有合于成周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意,则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与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两府执政之官也。虽无宰执之名,实理宰执之事,但其事一总于朝廷而不颛颛任于一人,是以百年以来,朝廷无纷更之弊,臣宰无专擅之祸,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说者犹云政权必有所在,不有所统必有所归,其中不无旁落下移之处、潜持默运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胜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选文学之臣七人者,俾居内阁专掌制诏,凡国家大典礼、大政令、大事几皆得以预闻谟谋,既定然后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自是以为故事余七千年于兹矣。夫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实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其处置之善、防虑之深,汉、唐以来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龙,朕堲(疾也)谗说殄(绝也)行(谓伤绝善人之事也),震惊朕师(众也,其言不正骇众听也)。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朱熹曰:“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臣按: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为通政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其审命令以正有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呜呼,后世人臣有居此职者服膺圣祖此训,则非惟其职任之修举,而于辅成国家太平之治实亦有赖焉。(以上通政司)

《尧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钦(敬也)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纪数之书)象(观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者)。

《周礼》:冯相氏(冯,乘也。相,视也。言登台以视天文也)掌十有二岁(岁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谓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谓日、月所会)、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灾祥、祸福之迁动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犹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之类),以观妖祥。

臣按:唐尧之羲、和,成周之冯相、保章,即今钦天监之职。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术未详,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尧命官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以后,纪数之书则有一定之历,观天之器则有一定之制,故成周冯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专其业,不过春官宗伯一属吏而处于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复有如尧之钦敬也已。虽然,尧之所以钦顺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时也,不徒总命之于朝廷,而又分命之于四方。盖象以正历,历以定时,无非以为民而已。成周之制则专主于天而不及于民,此尧、舜所以为万世法欤。近代制历观象之官,往往以司天为名。噫,巍巍乎惟天为大,在人君者日当敬而顺之,夫岂一事一物之职而臣下可司之乎?我圣祖改前代司天台为钦天监,得帝尧钦若之心于数千载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为万世帝王法。虽然,钦之一言非但人君所当尽,而任职之臣尤不可不尽也。《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谨者恐惧修省以消变异也,常宪者奉法修职以供乃事也。为人君者固当谨天戒于上,然非莅职之臣奉法修职以供其事,则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尽知者矣。故先王尤严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之诛。夫谓之天纪者,岁、日、月、星辰历数也,历数之法,久则不能无差,我朝之历承元之旧,今用之百年余矣,天道参差不齐,久则有变,所以厘正之而使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于今日。(以上钦天监)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饭也)饮(酒浆)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养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禄寺官之职。膳夫食官之长,自膳夫以下庖人、内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为之属于冢宰。秦时为大官令,汉始有光禄勋,然乃持戟宿卫之官,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禄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笾人之职;曰良酝,《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为天地民物之主,宗庙社稷之所关,是尤不可以无所养,要必内养其德、外养其体可也。膳夫所掌食饮膳羞之类,虽以养君之体,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时,苟肥甘鲜美之是耽而贪冒沈酣之弗职,则所掌之人为有罪矣。晋平公之宰夫责司聪、司明之罪,其以此欤。虽然,是职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与其荐羞而已,凡祭祀之牲体荐俎、宾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虽曰饮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关系焉。屈到以荐芰致讥,陈平以恶具反间,专诸以匕首进食生祸乱,是皆由于饮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禄寺)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药(五药也)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轻曰疾,重曰病)、疕疡者(头疮曰疕,身疮曰疡),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

疾医掌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以五味(酸、苦、甘、辛、咸)、五谷(稻、麦、黍、稷、豆)、五药(草、木、虫、石、谷)养其病,以五气(心、肝、脾、肺、肾所藏之气)、五声(五脏所发之声)、五色(五脏所发之色)、氐(视也)其死生。

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

臣按:《周礼》医师即今太医院之职,疾医今所谓内科也,疡医今所谓外科也。医之说见于经典,始于《商书》“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语。盖药所以攻病,故医师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药以毒为先,而疡医所疗五毒之攻亦在五气之养之前,其意可见矣。夫治病用药而用其毒,如人之驭恶人、控猛兽,非善于驾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传授之素、讲贯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于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而夭阏人生也者几希。今世之业医者挟技以诊疗者则有之矣,求其从师以讲习者何鲜也。我祖宗内设太医院,外设府、州、县医学,医而以学为名,盖欲聚其人以教学,既成功而试之,然后授以一方卫生之任,由是进之以为国医,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愿究成周所以谓之医师、国朝所以立为医学之故,精择使判以上官,聚天下习医者俾其教之养之,读轩、岐之书,研张、孙之技,试之通而后授之职,因其长而专其业,稽其事以制其禄,则天下之人皆无夭阏之患而跻仁寿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医院)

以上论定职官之品。臣按:国朝设官不止于六部、通政司、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也,而以定职官之品不及五军都督府(见本条司马下及“严武备”类“本兵之柄”条)、都察院(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大理寺(见“慎刑宪”类“设典狱之官”条)、太常寺(见“秩祭祀”类)、翰林院中书舍人(见本类“简侍从之臣”条)、六科(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国子监(见“崇教化”类“设学校以立教”条)、太仆寺(见“严武备”类“牧马之政”条)、禁卫(见“严武备”类“宫卫之禁”条)、京尹监司、府州县(见“固邦本”类“择民之长”条)者,各从其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