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大学衍义补>卷一五

《大学衍义补》卷一五明 · 邱濬

▲重民之事

《舜典》:咨,十有二牧(养民之官),曰食哉惟时。

朱熹曰:“王政以食为首,农事以时为先,舜言足食之道,惟在于不违农时也。”

臣按:君之所以治者以民,民之所以生者以食,食之所以足者以农,农之所以耕者以时,人君所以设为州牧以子养乎民,使之得以遂其生。欲遂其生,日食不可阙;欲足其食,农时不可违,此帝舜所以咨牧而必以食为先而勉之以时也。

帝曰:“弃,黎民阻饥(厄也),汝后稷,播(布也)时百谷。”

臣按:帝舜于咨四岳求奋事功熙帝载之后,即首命弃以仍其旧职,而后继之敷教明刑之官,则农事在所重而当先可知矣。

周公作《无逸》曰: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

蔡沈曰:“农之依田犹鱼之依水、木之依土,鱼无水则死,木无土则枯,民非稼穑则无以生也。故舜自耕稼以至为帝,禹稷躬稼以有天下,文、武之基起于后稷。四民之事莫劳于稼穑,生民之功莫盛于稼穑,周公发《无逸》之训而首及乎此,有以哉!”

臣按:人君兢兢然所以居其身于无时暇逸之地者,必先知夫稼穑之艰难也。备尝其艰难之事而后居于逸乐之地,则知小人之所依矣。小人所依在乎稼穑,为人上者乌可纵己之欲以妨农事而使之失其所依哉?

文王卑服即康功(安民之功)、田功(养民之功)。孔颖达曰:“就田功知稼穑之艰难。”

臣按:文王卑服,犹禹所谓恶衣服也。文王于衣服之奉所性不存,专意于安民、养民之功,然不谓养民而谓之田者,周家以农事开国,自公刘以来咸以稼穑为事,而文王尤专心田事,即是以为养民之功也。

《周颂》曰:嗟嗟臣工(群臣百官),敬尔在公(公家)。王厘(赐也)尔成(成法),来咨来茹(度也)。嗟嗟保介(农官之副),维莫之春(夏正三月)。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三岁田)。于皇(叹美之辞)来牟(麦也),将受厥明(上帝之明赐也)。明昭上帝,迄(至也)用康年(丰年也)。命我众人(甸徒),庤(具也)乃钱(铫也)镈(锄也,二者皆田器),奄观铚(获禾短镰)艾(获也)。

严粲曰:“既嗟叹而告臣工,又嗟叹而戒保介,皆以重农之意告之也。”

臣按:此周成王戒农官之诗,凡命他官皆无诗,而命农官独有者,盖以农者王政之本,周家以此开国,故重其事也。成周盛时,其播时百谷之事具有成法,群臣百官容或有不尽知者,故于戒饬之际致其深叹之言,而且加以敬之一辞,俾其详考夫先王之成法以为三农之劝相,既不可失其时,又不可失其度,自耕种以至于收获无一不循其序,凡旧田与夫新田无一不得其宜,官则尽其劝相之功,民则致其耕治之力,一一皆如先王成法可也。呜呼,先王之世尽心于农事者如此,秦、汉以来岂复有事哉?

《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也。其诗曰:噫嘻(叹辞)成王,既昭(明也)假(格也)尔(田官也)。率时(是也)农夫,播厥百谷。骏(大也)发(耕也)尔私(私田),终三十里(万夫之田内方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两人并耕)。

臣按:我朝学士朱善谓此诗举成王之谥,则成王以后之诗也。成王既置田官而戒命之,后王复遵其法而重戒之。率时农夫,农官之职也。播厥百谷,农夫之事也。终三十里,欲其地之无遗利也。十千维耦,欲其人之无遗力也。吁,古之帝王致力于农事也如此,后世之君听民自耕自获,所以命官以治之者征租赋、督力役而已,能勿扰之使其得以尽力南亩已为幸矣,况求其戒敕农官劝相农民勤勤恳恳如是夫?

《周礼》:遂师巡其稼穑(春种曰稼,秋敛曰穑),而移用其民(谓此遂之民移用于彼遂也),以救其时事(谓如水潦暴至之类合力救之)。

遂大夫正岁简(阅也)稼器(耒耜之类),修稼政。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举民之贤者能者),明其有功者(农功之修者则明之),属其地治者(属,聚也。地事之治者)。

县正趣(催促也)其稼事(谓耕耘、收敛之事)而赏罚之(勤者赏之,怠者罚之)。长趣其耕耨,稽其女功(劝织事也)。

里宰以岁时合耦于锄(耦并耕也),以治稼穑趣其耕耨,行其秩叙(秩谓多寡,叙谓先后)。

司稼掌巡(行视)邦野之稼而辨穜(先种后熟)稑(后种先熟)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所宜种之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

臣按:《周礼》,周公致太平之书也。周家自后稷以来以农为国,故周公于《书》既作《无逸》以为其君告,使其知小民之所依而不敢逸豫;又于《诗》作《豳颂》以为其君诵,使其知王业之所起而不敢荒宁。及其作《周官》也,一书之间设官分职,其间为农事者不一而足,或以巡稼穑,或以简稼器,趋其耕耨,辨其种类,合耦以相助,移用以相救,行其秩叙,悬其法式,又于三岁大比以兴其治田之,亦如大比之兴贤能焉,或诛或赏、或兴或废,无非以为农事而已。噫,周公之辅成王,陈言以献忠于上者,惓惓以稼穑为言;建官以分治于下者,谆谆以农事为急,其知本乎!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上辛也)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郊后吉日也),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参乘之人)保介(衣甲也)之御(御,车也)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执耒而进谓之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

又曰:王命布农事,命田(田畯也)舍(居也)东郊,皆修封疆(田之限域),审端径术(术与遂通,田间沟洫也),善相(视也)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臣按:天子籍田千亩,收其谷为祭祀之粢盛,故曰帝籍。谓之籍者,借也,天子执耒而进,然后借民力以终之也。古之天子非无人可耕也,而必躬为之者,岂专为供上帝之粢盛哉?亦以为天下之农民帅先尔。天子既身为之帅先,又必命田畯之官居郊野之外以督其耕,修其封疆以防其交争,审端径术以通其水道,善相丘陵、阪险、原隰以相其地势高下、险易、燥湿,土地各有所宜,五谷各有所殖,教之使能其事,道之使达其理,皆须田畯躬亲教饬之以定其准,使得其平定其直使得其正,则农民无所疑惑也。吁,以九重之上、万乘之尊犹且躬为之耕,则夫闾阎小民岂有不兴起也哉?

季春之月,天子乃荐鞠衣(色如鞠花之黄)于先帝(荐衣以祈蚕)。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簿也)植(槌也)籧(席之粗者)筐(筥之方者,四者皆蚕具),后妃齐戒亲东乡(去)躬桑,禁妇女毋观(使不得为容观之饰),省妇使(咸省其他役)以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毋有敢惰。

孟夏之月,蚕事毕,后妃献茧(后妃受内命妇之献),乃收茧税,以桑为均(茧之多寡以叶为均齐)。

《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岁既单(尽也)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缫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读作缁)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

张栻曰:“周家建国,自后稷以农事为务,历世相传,其君子则重稼穑之事,其室家则躬织之勤,相与咨嗟叹息,服习乎艰难,咏歌其劳苦,此实王业之根本也。如周公之告成王,其见于《诗》有若《七月》,皆言农桑之候也;其见于《书》有若《无逸》,则欲其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也,帝王所传心法之要端在乎此。夫治常生于敬畏而乱常起于骄肆,使为国者每念乎稼穑之劳,而其后妃又不忘乎织之事,则心不存焉者寡矣,何者?其必严恭朝夕而不敢怠也,其必怀保小民而不敢康也,其必思天下之饥寒若己饥寒之也,是心常存则骄矜放肆何自而生,岂非治之所由兴也欤?美哉,周之家法也。其后幽王惑褒姒而废正后,以召犬戎之祸,而诗人刺之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盖推其祸端,良由稼穑、织之事不闻于耳、不动于心,以至于此。故诵《葛覃》‘服之无斁’之章则知周之所以兴,诵‘休其蚕织’之章则知周之所以衰,其得失所自岂不较著乎?”

臣按:天子之尊,非无可耕之人也,而必躬耕以供宗庙之粢盛;后妃之贵,非无可织之人也,而必躬蚕以为祭祀之服饰。所以然者,非但身致其诚信以事神明而已也,亦将以其身为天下农夫蚕妇之帅先也。由是畎亩之间、闾阎之下,闻其风教者莫不曰以天子之尊、后妃之贵犹不废耒耜、机杼之业,况吾侪小人乎?夫然将见田里无不耕之夫、室家无不织之女,人人有业、家家务本,自然无游手之民、末作之技,家给而人足,盗息而讼简,民所以为生者益固,国所以藏富者益厚矣。张栻以为王业之根本于是乎在,然推其根本之所以立则又在乎朝廷之上、宫闱之间,其言深至切要,所谓“帝王所传心法之要端在乎此”,诚非虚语也。伏望明主于燕闲之暇留神垂览,天下人民不胜大愿。

《国语》:周宣王即位,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共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繁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古者太史顺时(视也)土,阳瘅(厚也)愤(积也)盈,土气震发,农祥(房星也)晨正(立春之日晨中于中),日月底于天庙(营室),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二月朔日),阳气俱烝,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灾也),谷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春官)以命我司事(主农事官)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动,王其祗祓(祓除),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藉,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齐宫,百官御事,各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乃行,百吏、庶人毕从。及藉,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藉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垡,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率、音官以省风土。廪于藉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于农。稷则遍戒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众也)曰:‘徇(行也),农师一之(先往),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枿,不解于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时也,王事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

臣按:《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笺言:“藉田,甸师氏所掌。王载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藉。”疏谓:“王一耕之而使庶民芸芓终之,是借民者借此甸师之徒也。”《汉书》注韦昭亦以借民力为言,臣瓒谓:“帝躬耕为天下先,不得以假借为称。藉谓蹈藉也。”颜师古是瓒说,引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为证明其非假借也。以臣观之,二说相须其义始备。夫以千亩之田,非一人一日所能尽,意其始也蹈藉田亩以躬三推之仪,终也假借民力以终千亩之制尔。自周以后迄于唐、宋,此礼不废,然耕藉田者必祀先农。我列圣躬祀先农行藉田礼如古制,非徒以供宗庙之粢盛,实所以重农事以劝相天下之民,使兴起农功也。

汉文帝二年正月,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九月,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又诏皇后亲桑以奉祭服,为天下先。

景帝后二年,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工也)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大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

臣按:成周之后,最重农者莫如汉,文、景二帝尤惓惓焉,非徒有是虚文也,而减租之诏岁下,虽以武帝之穷奢好武,下至舟车皆有算,而于田租则未尝有加焉,兹则所谓诚于悯农之实惠也。自是而后,君非不耕藉田,后非不亲蚕,非不下悯农之诏,非不敕守令以劝相,然皆尚虚文而已,非实惠也,是故农不必劝也,能无扰之足矣。善乎,柳宗元之言曰:“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旦暮吏来而呼曰: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蚤缲而绪,蚤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小人辍飧饔以劳,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其生而安其性耶?臣愿仁圣在上,思王业之所本,念小人之所依,禁游惰则为之者众,省繇役则不夺其时,减租赋则不罄所有,是虽不下悯农之诏而人皆知其有悯念之心,不设劝农之官而人皆受其劝相之惠,田里小民不胜多幸。”

晁错言于文帝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一日弗得则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又曰:“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

臣按:晁错以此告于文帝,欲其为民开资财之道,所以开之之要在于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而已。而其末又言“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务农在于贵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人君诚贵五谷而贱金玉,民知人君所贵在此,则咸知所贵重矣。九重之上诚躬行节俭而捐弃金玉,切切焉劝农桑、抑末作,则天下之民咸趋于南亩而惟农之是务矣。

景帝后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取其资以雇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臣按:“农,天下之本也”之一言者,文帝之诏凡三见焉,而景帝、武帝亦皆以是言冠于诏之先,汉人去古未远,犹知所重也。后世往往重珠玉而轻谷粟,是不知所重也。景帝此诏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其知所重矣乎。

以上论重民之事

▲宽民之力

《易兑》之彖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程颐曰:“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臣按:此《兑》卦之彖辞。兑之义,说也。兑上为君,兑下为民,有君、民相说之象。人君之用民力必以说服为本,有事而欲与民趋之,则思曰此民所说乎不说乎?苟民心说也则先以趋之,则民知上之劳我所以逸我也,咸忘其为劳矣;有难而欲与民犯之,则民知上之死我所以生我也,咸忘其为死矣。人君之欲用民力,察夫事之理而得其正,体夫民之心而同其欲,必为天下而不为一家,必为众人而不为一己,然后为之则民无不劝勉顺从者矣。

《节》之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程颐曰:“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臣按:此《节》卦之彖。节之为言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圣人体节之义则立为制度,量入为出,无过取,无泛用,宁损己而益人,不厉民以适己,则必不至于伤财,不伤财则不至于害民矣。

《诗灵台》之一章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

朱熹曰:“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文王之台,方其经度营表之际而庶民已来作之,所以不终日而成也。虽文王心恐烦民,戒令勿亟而民心乐之,如子趋父事,不召自来也。孟子曰:‘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此之谓也。”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以兴土木之工,必若文王之作灵台将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然后为之,是其所以为此台者非专以适己,盖不得已、不得不为者也。故其虽用民力,民反欢乐之,若秦之阿房、汉之长杨、五柞则是劳民以奉己也,民安得而不怨恨之哉?民怨则国不安,危亡之兆也。

《周礼》:小司徒之职,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亩,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正卒之外皆为羡卒),惟田与追胥竭作(惟田猎与逐捕、寇盗,则正卒、羡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时,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故其事力相称而其为役也适平,及其徒役之起,又不过家用一人,非田猎与追胥不至于并行也,非若后世不复考其人之数、不复量其人之产,一切征发,乃至于尽室而行焉。

乡大夫之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征之。其舍者(谓不征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师,凡新(新徙来者)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征必稽考其版籍之数,以辨其事力之任否,地近而役多者则征之迟而舍之早,地远而役少者则征之早而舍之迟,非若后世役民,往往劳近而宽远,政与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轸念畿甸之民,无事之时常加宽恤,盖以有事之时必赖其用故也。然不独宽其国中之民而已,凡国之中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劳公事者、老者、疾者皆复除之,与夫新之治则无征役,凶札之岁则无力政,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义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音均)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凶谓饥荒,札谓疾疫)则无力政(并与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谓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者也,然又因岁时之丰歉以定役数之多寡,是以三代盛时之民,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于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间无一日而不自营其私也,所以为公者仅三日焉耳。后世驱民于锋镝,起民以繇戍,聚民以工作,盖有一岁之间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甚者乃至于终岁勤苦而无一日休者。呜呼,民亦不幸而不生于三代之前哉。虽然,万古此疆界、万古此人民也,上之人诚能清心省事,不穷奢而极欲,不好大而喜功,庶几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盖君以养民为职,所以养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给之也,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尽其力于私家,而有以为仰事俯育之资、养生送死之具,则君之职尽矣。孔子作《春秋》,于鲁僖之作泮宫则不书,复宫则不书,而于作南门则书之。不徒书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辞,以见泮宫、宫乃鲁国之旧制,有以举之则不可废,虽欲不修不可得也,如此而用民力亦不为过,若夫南门,鲁国旧所无也,虽不作之亦无所加损,何必劳民力以为此无益之事,此圣人所以讥之欤?

《左传》: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来,沈尹戍曰:“楚人必败。昔吴灭州来(在昭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楚平王)曰吾未抚吾民,今(谓城州来也)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舍逋负)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戍曰:“吾闻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音疲)死转,忘寝与息,非抚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欲用民力必先有以抚之,所以抚之之道在乎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盖用不节则必美衣食、厚用度、营宫室、广庙宇,财费于内、力疲于外,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劳苦罢困、死亡转徙,而林林而生、总总而处者皆不得乐其性,而且为吾之寇仇矣,为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度于礼,施取于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丘十六井,是赋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于厚即所谓食壮者之食也,事举其中即所谓任老者之事也,敛从其薄即所谓不厚敛于民也,此三言者圣人虽为季孙发而以告冉有,后世人主行事以礼、用民以宽,要当以是为法。

《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孔颖达曰:“《周礼》均人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涂巷、沟渠、宫庙之类,若师旅之事则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臣按:先儒谓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壮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虽少壮但责以老者之功程,虽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饮食,宽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从政谓给公家之力役),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欲去者)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已来者)家期不从政。

臣按:昔人有言,夫人莫衰于老,莫苦于疾,莫忧于丧,莫劳于徙,此王政之所宜恤者,故皆不使之从政焉。如是,则老耄者得以终其天年,废疾者得以全其身体,居丧者尽送终之礼,迁徙者无失所之虞,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张(张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贡观蜡之问而以弓喻民以答之,谓弓之为器,久张而不弛则力必绝,如民久劳苦而不休息则其力必惫;久弛而不张则体必变,如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其志必逸。弓必有时而张如民必有时而劳,弓必有时而弛如民必有时而息。一于劳苦,民将不堪,虽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于逸乐则民将废业,则文王、武王必不为此也。然则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张以著其仁,不久弛以著其义。

子曰:“使民以时。”朱熹曰:“时谓农隙之时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谓时为农隙之时,至《孟子》不违农时章则又解曰农时谓春耕、夏耘、秋收之时,凡有兴作不违此时,至冬乃役之也。臣窃以谓岁时有早晚,气候有寒暑,农事有剧易,事体有缓急,人君遇有兴作,必当顺天之时、量事之势、适民之愿,苟堕指裂肌之时、烁石流金之候,农务方殷、饥寒切体而欲有所营为,可乎?所谓时者非但谓农时,各随时而量其可否可也。

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劳民伤财,在于得已,则不如仍旧贯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后改作,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废前人之成功。安石能为此言,至其为相乃变祖宗之法,何哉?

鲁定公问于颜回曰:“子亦闻东野毕之善御乎?”对曰:“善则善矣,然其马将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对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于使民、造父巧于使马,舜不穷其民力、造父不穷其马力,是以舜无佚民、造父无佚马。今东野毕之御也,升马执辔衔体正矣,步骤驰骋朝礼毕矣,历险致远马力尽矣,然而犹乃求马不已,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义大矣,愿少进乎。”回曰:“鸟穷则啄,兽穷则攫,人穷则诈,马穷则佚,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

臣按:《家语》此章,颜子谓舜不穷其民是以无佚民,由是推之,则桀纣穷其民所以有佚民,而致危亡之祸也可知已。后世人主,其尚无以苛政虐刑以穷其民哉。

汉高祖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宣帝地节四年,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臣按:地节之诏即推广《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岂非古人保胎息之遗意欤?汉世去古未远,爱养元元之心犹有三代余风,已死也而悯其丧,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为政,则其国祚之长岂不宜哉。

以上论宽民之力

▲湣民之穷

《书大禹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真德秀曰:“易虐者不虐,易废者不废,皆自克艰一念为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艰之言而及于无告困穷者,盖人君以一人而为亿兆人之父母,要必亿兆人皆得其所,然后一人克尽其道。君道厥惟艰哉,是以人君欲尽克艰之道、布德于有生之民非难,而施惠于无告之民为难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帝舜不敢谓其必能而归之于尧。孔子谓尧、舜以博施济众为病,亦此意欤?虽然,人君富有四海,苟恻然兴念则泽无不被矣,夫岂难事而必谓帝尧然后时克哉?噫!树艺者培其方长非难,而苏其枯槁为难;业医者已其疾病非难,而起其膏肓为难。后世帝王有志于尧、舜之治而思尽君道之难者,发政施仁乌可后此?

《无逸》: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蔡沈曰:“于小民则怀保之,于鳏寡则惠鲜之。惠鲜者,鳏寡之人垂首丧气,赉予周给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尧克艰之道,而以不虐无告、不废困穷为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无逸之实,而以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为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艰、其君而所以无逸者,必先于发政施仁,而所以发政施仁者必先于天民之无告者,前圣、后圣其揆一也。

《诗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茕独。

朱熹曰:“乱世富人犹或可胜茕独甚矣,此孟子所以言发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独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贫,其富者虽不幸而孤独鳏寡,然犹有以为养生送死之具,惟夫既孤独鳏寡矣而又贫窭乏绝焉,生无以为生,死无以为死,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又于其中较其浅深而为之赒恤,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礼》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三曰振穷。郑玄曰:“天民之穷者有四,曰鳏、曰寡、曰孤、曰独。”

臣按:民之生也,少者赖父母以鞠之,老者赖子孙以养之,生有衣食之资,死有葬祭之具,则其生遂而不穷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实赖上之人为之制产立法,使之相生养、相保爱而不相弃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齐,命不能以皆偶,其间不能无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无所依傍者焉,非上之人弘保息之,政举振救之,令则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尽其天年也哉?

《礼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臣按:大道之行谓唐虞之世也。当是之时,家给而人足,老安而少怀,乌有所谓无告废疾者哉?记礼者犹以此为言,以见天下为公之世无一人之不遂其生,则虽穷而无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养焉,举隆古之盛以示后世之法,使凡有志于尧、舜之治者皆当以尧、舜之心为心。

《王制》: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皆有常饩。陈澔曰:“皆有常饩,谓君上养以饩廪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乃独于幼而无父、老而无子与夫无妻无夫者而谓之天民。吁,民固皆天生者也,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养其身、言不足以达其情,则是生于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于此四等穷人而加惠焉,是乃所以补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全理气之性、具骨肉之躯,其生也有所养,其死也有所藏,则人之始终毕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必生而冻馁其身体者也,仁人君子见之宁不恻然于心乎?此三代盛时所以因时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也,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养民之政,导其妻子使之养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鳏寡孤独之人无父母妻子之养,则尤宜怜恤,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无逸》所谓文王怀保惠鲜之实也。昔者明王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其或不幸少而丧父、老而丧子、而无夫、而无妻焉,故其发之于政,施之于仁,汲汲然以此四者为先,惟恐后时而其人或阽于死亡,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汉文帝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宣帝诏曰:“鳏寡孤独、高年贫苦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章帝诏曰:“盖人君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爱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

臣按:汉世去古不远,其惠养斯民犹有古意。观文帝、宣帝、章帝兹三诏者,皆无上事而特下之,颛颛然以惠此无告之天民,其视魏晋以来因他事下诏而附列于条款之中者有间也。惟我圣祖登极之七年,特诏天下,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乱,死者不可胜数,朕日夕虑上帝有责,思之再三,民间流离避乱,父南子北至今不能会聚,或子殁亲老而无养,亲殁子幼而无依,皆朕之过也。今诏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当惠居存养,使不失所。”噫,圣祖特下此诏,盖自汉帝三诏之后所仅有者也。

唐太宗贞观元年,赐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独鳏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宁元年,诏诸路置安济坊。绍兴二年,诏临安府置养济院。

淳祐七年,创慈幼局。应遗弃小儿民间有愿收养者,官为倩贫妇就局乳视,官给钱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于无告者,往往因事而行,其置为院场以专惠之者,始见于此。我太祖开基之五年,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凡民之孤独残疾不能自生者许入院,官为赡养,每人月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寻又改孤老院为养济院,其初著之于令曰:“凡鳏寡孤独,每月给米,每岁给布,务在存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体察。”既而著之于律,曰:“凡鳏寡孤独及废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不特乎此,其后也又申之以宪纲,曰:“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府州县所属,凡有鳏寡孤独、废疾无依之人俱收于养济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粮依期按月支给,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医治疗。”噫,列圣相承发政施仁,咸先于斯,凡颁诏条必申饬焉,可谓仁之至而义之尽矣。臣窃以谓,京城百万军民所聚,无告之民不可数计,有司拘于事例,必须赴告通政司,送户部下该管官司,取里邻结状,然后得与居养之列。文移上下,动经旬月,彼无告穷民岂能堪此?为今之计,乞敕巡城御史及兵马司官,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即拘集赴官,询其籍贯、居址,挨究有无亲属、产业,有产业者责之管业之人,有亲属者责之有服之亲,如果产业、亲属俱无,即发顺天府收入养济院居养。如此,则无告之民皆沾实惠,而衢路之间无悲号者矣。

绍兴十三年,诏下钱塘、仁和二县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籍定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每人日支米一升、钱十文,小儿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后建都临安,既于京府立养济院,又于两赤县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籍定老幼贫乏、乞丐之食,日支米给钱以收养之。我朝于京府既立养济院,又于京城中东西就两僧寺官给薪米,爨熟以食贫丐之人,每寺日支米三石,恩至渥也。臣窃以谓,两寺之设日有所费,然两舍饭寺皆在僻静之地,易于作弊。臣请东寺移於崇文门大街、西寺移于宣武门大街人烟辏集处,每所差部属官一员专提调,光禄官一员司饭食,每当食时,兵马官兵沿街趣召给与木筹,依次散食,仍令巡城御史监视,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非但贫穷得食,亦使街道肃清。虽然此事关系非小,京邑翼翼,四方之极,而使疲癃残疾之人扶老携幼,垂首丧气,匍匐于周道之傍,悲号于通衢之侧,辇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何以示四远之观瞻,岂不贻外夷之讥笑?伏乞圣明降赐敕谕,榜于通衢,付其责于巡城御史、兵马司官,今后有匍匐悲号于道路者,坐以违制之罪。

崇宁三年,诏诸州县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凡寺观寄留槥椟之无主者及暴露遗骸悉瘗其中,各置图籍、立记识,仍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祭享,著为令。

臣按:先王之于民也,制为养生之法而使之得所养,有不得其养者则施之以惠鲜之政;制为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有不得其藏者则施之以掩埋之令,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圣祖于洪武三年虑天下贫民多以水火葬,有伤风化,下礼部议,礼部奏民间死丧不许焚化,贫穷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空地设为义冢以为瘗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废弛,乞敕有司举行,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论湣民之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