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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七五明 · 邱濬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臣按:此言见于唐玄宗所制《孝经序》,其言本何休《公羊传序》,序之言则出于纬经《孝经钩命决》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安国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

金履祥曰:“《春秋》起隐公元年己未之岁,止哀公十四年庚申,凡二百四十二年。”又曰:“鲁旧自有《春秋》,东迁之后书法失周公制作典礼之意,善恶是非不明,虽弑逆之变亦多不书,其实使为臣者不知此义陷于弑逆之罪而不觉,为人君者不知此义前后有谗贼而不见,故孔子因鲁史之旧而修之,使是非褒贬昭然可见,因此而鉴戒明,乱臣贼子惧,致治之法可垂万世,故谓之作。”

臣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是则《春秋》一书诚圣人志向之所在也。圣人之志在于尊王,然有其德而无其位,虽欲尊王将何以行其志哉?于是假鲁史作《春秋》以伸吾之志,是以一书之中,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凡所书者无非寓吾尊王之志,而后之训释者不知圣人之志之所在,因一事而为一说,非圣人志矣。惟孟子受学孔子之孙,独得圣人之志于书法之中,而为之言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即此一言解此一书,圣人之志昭然明白于天下后世矣,诸儒纷纷之说可一洗之。

又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张栻曰:“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者,乱臣贼子之情伪毕见而讨绝之法著焉,施于万世皆无所遁其迹故也。”

臣按:乱臣贼子之所以惧者,以其所行所为悖天子之典礼、犯天子之刑宪也。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朱熹曰:“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始于鲁隐公之元年,实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乘》义未详,赵氏以为兴于田赋乘马之事,或曰取记载当时行事而名之也。《梼杌》,恶兽名,古者因以为凶人之号,取记恶垂戒之义也。《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春秋之时,五伯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已,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

尹焞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

臣按:《诗》以言志,《春秋》以纪事,理虽同而体制则异也。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岂继《诗》之具哉?而孟子以是为言,而解者曰“《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夫雅者王者燕享会朝之诗,《春秋》所纪者岂其伦哉?然谓王者迹熄而《诗》亡,谓之迹则似有所指之处,非泛言也。臣窃意以为,先王盛时,诸侯岁朝于天子,考礼正刑以一其德,天子于是考之正之而加赏罚焉。诸侯既朝之后,天子五年一巡守,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其君德之善否、其国政之得失、其民风之美恶见于民俗歌谣之间者皆得以上闻,或刺或美,天子因之而施黜陟、刑赏之典焉。至于周衰,诸侯不复朝觐,天子不复巡守,太师不复采诗,而民间之美刺不复上闻,天子之赏刑不复施于列国矣,所谓《诗》亡也。孔子乃假鲁史以作《春秋》,因诸侯之行事加以笔削之公,而寓天子刑赏之意焉。盖《诗》列十有一国之风,《春秋》亦纪二十有三国之事;《诗》有美刺,《春秋》有褒贬,此《春秋》之作所以继于《诗》亡之后也欤?或曰平王四十九年《春秋》始作,然《柏舟》《硕人》等诗皆平王以后之作,焉得谓之《诗》亡?曰是时诗虽作于民间,而不采之以闻于天子,有亦如无,虽谓之亡可也。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臣按:《春秋》,天子之事也。诸侯有罪,天子正之,义也;天子不自征,命诸侯征之,亦义也。以诸侯伐诸侯而不禀命于天子,则非义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左氏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辞微)而显(义显),志(记也)而晦(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婉(曲也)而成章(篇也),尽而不污(谓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穀梁传》曰: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议而不辨。”

司马迁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经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与(去声),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渐久矣,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逆诛死之罪,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大过予之受而不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苏轼曰:“孔子因鲁史记为《春秋》,一断于礼,凡《春秋》之所褒者礼之所与也,其所贬者礼之所否也,《记》曰:‘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定犹与也,而《春秋》一取断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决者,皆至于《春秋》而定,非定于《春秋》,定于礼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臣按:程颐亦曰:“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

王通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舍则无所折衷矣。”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

韩愈曰:“《春秋》谨严。”又曰:“孔子之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程颐曰:“《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韩子之言深得其旨。”

周惇颐曰:“《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后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程颐曰:“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断例始见法之用。”

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又曰:“《春秋》传为案,经为断。”又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又曰:“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于周,或文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颐作《春秋传序》曰:夫子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奥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臣按:程颐谓“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杜预序《左传》亦曰:“优而柔之使自休之,餍而饫之使自趣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二子之言前后相契,是诚读书之法,非但《春秋》也。然《春秋》圣人所亲笔者,其用意尤深,必如此玩味之然后有所得而造其微也。

张载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臣按:公羊、穀梁、左丘明虽及见孔子而不能尽知孔子所以作经之大意,惟孟子以亚圣大贤之资,从学孔子之孙,得其家传而知其大指所在。张载谓惟孟子为能知之,观其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一言可见,其所知非诸儒所及,诸儒千言万语皆不出乎此也。

邵雍曰:“《春秋》皆因事而褒贬,非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又曰:“《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又曰:“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其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又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又曰:“五伯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

杨时曰:“《春秋》正是圣人处置事处,他经言其理,此经言其用,理既明则其用不难知也。”

胡宏曰:“天理人欲莫明辨于《春秋》,圣人教人消人欲复天理莫深于《春秋》。”

李侗曰:“《春秋》一事各是发明一例,如观山水徙步而形势不同,不可拘以一法。”

胡安国曰:“《春秋》为诛乱臣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又曰:“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

又曰:“《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例变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法外通例者,斯得之矣。”

安国《春秋传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又曰:“《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

朱熹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又曰:“《春秋》皆乱世之事,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

又曰:“周衰,王者之赏罚不行于天下,诸侯强陵弱、众暴寡,是非善恶由是不明,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夫子因鲁史而修《春秋》,是是而非非,善善而恶恶,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又曰:“《春秋》大指,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字字有义也。”又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

又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之大指也。”又曰:“《春秋》本明道正谊之书,后人止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

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二人乃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都不曾见国史。”

张栻曰:“《春秋》即事而明天理,穷理之要也。观其书,取其大义数十,断为定论而详味其抑扬、子夺、轻重之宜,则有以权万变矣。”

吴澂曰:“子朱子云:‘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读《春秋》者其亦可以是求之矣。”

臣按: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述前代帝王之作,因其已成之典籍删而修之者也,惟《春秋》一经乃圣人亲手笔削,凡其平生之心术志意皆聚于一书之中。学者于五经皆当究心,而于此经尤当加意焉。是故天不可测矣,因其运行而测其妙;地不可窥矣,因其生物而窥其大;圣人之心不可求矣,因其迹而求其心,因其用而求其体。《春秋》之经,圣人之迹,而所以权衡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者,其用也即是以求圣人,而圣人全体大用于是乎在矣。(以上论《春秋》)

《礼记》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

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礼、诸侯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有三千条。”

臣按:经礼谓经常之礼,如冠、昏、丧、祭、朝觐、会同之类;曲礼,委曲之礼,如行礼有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中庸》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朱熹曰:“礼仪,经礼也;威仪,曲礼也。”

《汉志》曰: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越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

韩愈曰:“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之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耶?”

真德秀曰:“韩子可谓好古矣,然以为于今无所用,则亦考之未详也。”

朱熹曰:“礼书如《仪礼》尚完备于他书。”又曰:“《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又曰:“《仪礼》,经也;《礼记》,传也。”又曰:“《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

又曰:“《仪礼》虽难读,然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

臣按:朱熹子在跋其书曰:“《仪礼》之为书也,于奇辞奥指中有精义妙道焉,于纤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于冠、昏、朝聘、乡射,而尤严于丧、祭。后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

杨复曰:“朱子既修家乡、邦国、王朝礼,以丧、祭二礼属门人黄氏,成章十有二卷,大哉书乎!秦汉而下未有也。近世以来儒生习诵,知有《礼记》而不知有《仪礼》,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为之分章句、附传记,使条理明白而易考,后之言礼者有所据依,不至于弃经而任传,违本而逐末。”

臣按:古礼之传于世也有三,《仪礼》《礼记》《周礼》也,后世欲复古礼者必自《仪礼》始,然《仪礼》止有士大夫礼而无有所谓天子礼者,必合彼二礼与他书有及于礼者,然后成全体焉。朱子自辑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余以付其门人黄干、杨复,仅以成书,名曰《经传通解》,然世有欲复古礼者,尚有考于斯书。(上以论《仪礼》)

《文中子》曰:先师(谓孔子)以王道在是也,如有用我则执此以往。又曰:吾视千载已上,圣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焉,其道则一而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持循。

臣按:《周礼》一书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所持循,王通之言真得其要矣。自有此书以来,未有能用之者,假而用之者王莽也,轻而用之者苏绰也,误而用之者王安石也,至于善用之者则未见其人焉。通谓执此以往专欲用之,窃恐时异势殊,官政事体、民情土俗不能皆如古,惟精择其切要者而审行之,以此为持循之则,则可矣。必执其书而一按其制,其流极之弊,安知其不与三子同归乎?

唐太宗曰:“《周礼》真圣作也,首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诚哉言乎!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唐书》曰:《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辨方位而叙人伦,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臣按:王通,人臣也,执此以往固可见之空言。若夫太宗,人君也,居可致之位、有可为之势,又当开国创业之初,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政是可以有为之时也,乃亦付之浩叹,发为空言,所谓说而不绎者欤?

程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熹曰:“程子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行《周官》之法度,须是自闺门衽席之微积累到薰蒸洋溢天下,无一民一物不被其化,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则为王莽矣。”

臣按:若程、朱二氏言,则《周官》终无可行之时。须必正身齐家以为之本,则本原其意,持循其制,参酌其宜,以立为一代之法度,持守之坚,积累之久,然后能薰蒸洋溢于天下,使无一人一物不被其化。若必待天下薰蒸洋溢然后可行《周官》之法度,窃恐极天地混沌,终无可行之期矣。

颐又曰:“《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

张载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诅之类必非周公之意。”

臣按:朱熹言“周公当时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方是个草本”,而孙处亦言“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噫,临事损益之一言,非但周公作书之本意,乃后人用《周礼》之活法也。以《周官》制度为持循之本而又因时随事以损益之,孰谓《周官》不可行于后世哉?

杨时曰:“《周官》之书,先王经世之务也,不可不讲。”

朱熹曰:“《周礼》乃周家盛时圣贤制作之书。”又曰:“《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又曰:“《周官》编布精密,乃周公运用天理烂熟之书。”

熹又曰:“比闾族党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一如棋盘相似,枰布定后棋子方有放处。此书大纲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天下之民无不被其泽,又推而至于鸟兽草木,无一不得其所而已,不如是不足以谓之裁成辅相,参赞天地。”

熹又言于其君曰:“窃见《周礼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处。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臣按:朱熹又谓五峰胡氏以《周礼》为非周公致太平之书,谓如天官冢宰却管甚宫阃之事,其意只是见后世宰相请托宫阃、交结近习,以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国平天下之本,盖宫中、府中宜为一体,凡夫人君之供奉用度,一一皆关白外朝之大臣,则人君固有所惮而不肯为非礼,而左右嬖幸之臣亦有所畏忌而不敢以非礼导其上也。所以格人君非心之萌而致于无过之地,莫切于此,谓此为三代人君正心诚意之学,岂不信然?

范祖禹曰:“天地有四时,百官有六职,天下万世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未见其可。”

臣按:自有《周官》以来,六典之设惟见于我朝,前代虽设六部而宰相之官则未尝废也。

吕祖谦曰:“先王之教天下,未始有精粗本末之间也,夫朝不混市、野不逾国、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奸王之权、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贾之利,六卿九牧相属而听命于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习民于尊卑等差阶级之中,消其逼上无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贱不亢贵,卑不逾尊,举一世之人皆安于法度分守之内,志虑不易,视听纯一,易直淳庞而从上之令。父诏其子、兄授其弟、长率其属,何往而非五礼、五乐、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国野、设官分职,何往而非以为民极哉?尝读晋之《国语》,每叹绛之富商韦藩木楗过朝之事,以为富商之饶于财,使之泽其车而华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车服于过朝之际,不敢与士大夫混然无别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遗化固隐然在此也。”

臣按:《周礼》一书或以为周公作,或以为非,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阴谋之书,或谓汉儒传会之说,或谓末世渎乱不经之书,或作七论七难以排之,朱熹曰:“后人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又曰:“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由是观之,其是与非昭然明白矣。夫自三皇五帝以来,顺风气之宜,因时势之常,制为法度,以为民立极,一代有一代之制,盖至周公思兼前王,监视往代,集百圣之大成,立一代之定制,密察而详,悉曲而尝,尽而不迂,有以通天下之理、成天下之务、周天下之变,此周公作书之旨也。然而其制度多与他书所载者有不尽合焉者,何也?古人有言,《周礼》一书有阙文(军司马之类),有省文(遂人、匠人之类),有互见(九等品举之类),有兼官(公、孤不备数,教官无府、史、胥、徒),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八、伯十一之类),有不常置(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各随才高下同治此事),有常行者(垂法象魏之类),有不常行者(合民询国迁之类)。今观诸经,其措置规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神人,而盟诅仇伐,凡所以待衰世者无不备也;不徒以检柅君身,防绝祸患,而米盐丝枲,凡所以任贱役者无不及也。使之维持一世则一世之人安,维持百世则百世之人安,维持千万世则千万世之人安。诒谋燕翼,后世岂无僻王,皆赖前哲以免,则周公之用心也,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是。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说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说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由此言观之,则凡后儒疑《周礼》细碎者可以洒然矣,若夫后世用之而往往取败者,岂是书之过哉?不善用之者过也。观夫成周享国八百年之久,其末也,周之地不大于邾、莒,一介弁髦,蕞然拥虚器而立于强诸侯之上,环而顾之,皆莫敢萌非分之心,独何所畏哉?周公之制有以维持之也,此用《周礼》之明效也,彼新莽、荆舒假此以济其私,乌可因咽而废食。

吴澂曰:“按周公相成王,建六官、分六职,礼乐政事粲然大备,即其设位言之则曰《周官》,即其制作言之则曰《周礼》。周衰,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秦孝公用商鞅,政与《周官》背驰,始皇又恶而焚之。汉河间献王好古学,购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遗书,上之,藏于秘府。哀帝时刘歆校理秘书,始著于《录》《略》,然《冬官》久亡,以《考工记》补之。《考工记》乃前世能识古制者所作,先儒皆以为非,惟歆独识之,而五官亦复错杂,传至于今,莫敢是正。今本《尚书》以考之,《周官》一篇成王董正治官之全书也,执此以考《周礼》之六官,则不全者可坐而判也。夫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执此以考天官之文,则其所载非统百官、均四海之事可以知其非冢宰之职也;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执此以考地官之文,则其所载非敷五典、扰兆民之事可以知其非司徒之事也;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执此以考春、夏二官,则凡掌邦礼、邦政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执此以考秋、冬二官,则凡掌邦禁、邦土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是故天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内史、司士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天官者,如甸师、世妇之类;地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大司乐、诸子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地官者,如闾师、柞氏之类;春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类;夏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衔枚氏、司隶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夏官者,如职方氏、弁师之类;至如掌祭之类,吾知其非秋官之文;县师、廛人之类,吾知其为冬官之文。缘文寻意以考之,参诸经籍以证之,何疑之有?”

臣按:自《周礼》出于汉,六官而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记》补冬官亡,未始有异议者。宋淳熙中,俞庭椿始著《复古编》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嘉熙间王次点复作《周官补遗》,元泰定中丘葵又参订二家之说以为成书,吴澂作《三礼考注》,首以是言,且谓冬官未尝亡,而地官之文实亡也。由是以观,则冬官本未尝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谓“惟王建国”,至“以为民极”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及大司空之职、小司空之职二条,亦如《虞书》之《舜典》实未尝亡,特失其“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耳。虽然,自隋唐以来立为六部,率以学校属礼部、财赋属户部,行之实亦良便,后世有志复古以至太平者,师周公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可也。(以上《周礼》)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