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读音为 wǔ quán xiàn fǎ。意思是: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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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
注音ㄨˇ ㄑㄨ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
国语辞典解释
-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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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
注音ㄨˇ ㄑㄨ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