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打十三读音为 dǎ shí sān。意思是: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拼音dǎ shí sān
注音ㄉㄚˇ ㄕㄧˊ ㄙㄢ
国语辞典解释
-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拼音dǎ shí sān
注音ㄉㄚˇ ㄕㄧˊ ㄙ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