赭汙捕盗
《汉书.张敞传》:“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闾里以为长者。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偷惊骇,愿一切受署(受署,暂充官职)。’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汙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汙赭辄收缚之,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发,尽行法罚。由是枹鼓稀鸣,市无偷盗,天子嘉之。”
汉时京都长安社会秩序很乱,偷盗犯罪尤多。张敞为京兆尹,通过调查研究,决定利用偷长,以毒攻毒,捕捉盗犯。偷长乘诸盗来贺醉饮之机,赭汙其衣襟,做出标记,官吏跟踪收捕,依法处罚,终使京城偷盗之案得到了根治。后因以“赭汙”用为以智捕盗或以小术捕盗的典故。
梁.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不待赭衣之权,而奸渠必翦;无假里端之籍(注:《古燕门太守行》:“料民贫富,移恶子姓名五篇,著里端。”),而恶子咸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