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屯山
在今吉林九台市境。《清一统志 ·吉林一》: 博屯山 “在 (吉林) 城西北二百里。周三十里。山北有小山,上有金罗索墓”。光绪 《吉林通志》卷18: 博屯 (一作博敦) 山 “城西北二百里,高一百步,周三十里。北有小山,上有金娄室墓”。“博屯”,满语意为 “粗豪”。
在今吉林九台市境。《清一统志 ·吉林一》: 博屯山 “在 (吉林) 城西北二百里。周三十里。山北有小山,上有金罗索墓”。光绪 《吉林通志》卷18: 博屯 (一作博敦) 山 “城西北二百里,高一百步,周三十里。北有小山,上有金娄室墓”。“博屯”,满语意为 “粗豪”。
即今湖南隆回县治。原为邵阳县地,名桃花坪。1942年设桃洪镇。1949年隆回县迁治于此。在湖南省隆回县南部。县人民政府驻地。面积97.4平方千米。人口8.4万。镇人民政府驻桃浦,人口3万。又名桃花坪,
亦作陆家集、陆集镇。即今河南范县东南三十八里陆集乡。明嘉靖《范县志》卷2:有六家集。
北周置,属虞州。治所在夏县(今山西夏县)。辖境相当今运城市东部及夏县地。隋开皇初废。义宁元年(617)复置,治所在安邑县(今山西运城市东北安邑)。唐武德元年(618)废。北周置,治夏县(今属山西)。属
清置,在今江西赣州市城北,当章、贡二水合成赣江之口。
唐、五代方镇名。本湖南观察使,中和三年 (883) 升为钦化军。光启元年 (885) 改武安军,治所在潭州 (今湖南长沙市)。领潭、衡、郴、连、道、永、邵等州。辖境相当今湖南大部、广东北部、广西东北部
在今河南鲁山县西南。《水经·汝水注》:“汝水西出鲁阳县之大盂山黄柏谷。”《方舆纪要》卷51鲁山县:大盂山“在县西南七十里,西接卢氏县界。山顶并窊, 四围若城,俗呼为大团城、小团城山”。
即新门。在今河南陕县东北三门峡人门岛东。唐郑棨《开天传信录》:“天宝中,上以三门河道险束,漕运艰难,乃旁北山凿石为月河,以避湍急,名曰天宝河。”
在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木耳乡。《方舆纪要》卷122铜仁府乌罗司:木耳坡,“《志》云:在司治旁。官道经其上。俯视群山,森列其下,苍翠郁然”。
在今云南澄江县北。《清一统志·澂江府》:夹浦山“在河阳县北,弥勒石溪及冷塘二水合流其下,故名”。
1942年由临河县析置,属绥远省。治所在永安堡 (今内蒙古临河市北狼山镇)。1944年改为狼山县。1942年由临河县北部析置,治永安堡(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1944年升县,隶绥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