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
北魏景明元年 (500) 改博陆县置,属高阳郡。以地居博水之野得名。治所即今河北蠡县。隋属河间郡。唐属深州。五代周属定州。北宋雍熙四年(987) 为宁边军治,景德元年 (1004) 为永宁军治。金为蠡州治。明洪武元年 (1368) 移治今博野县,属保定府。民国初属直隶保定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在河北省中部。属保定市。面积340平方千米。人口25万。辖3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博陵镇。西汉置蠡吾县,治蠡村(今里村),属涿郡。东汉为侯国,属中山国。三国魏属河间郡。晋属高阳国。北齐省入博野县,治今蠡县蠡吾镇。《太平寰宇记》宁边军博野县:“以地居博水之野,故名。”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省入蠡州、蒲阴县,三十一年复置,属保定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徙今治,属保定府。1913年属直隶省保定道,1928年属河北省,1938年属晋察冀边区。1949年属河北省定县专区,1954年属保定专区,1958年并入安国县,1962年复设,仍属保定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4年划归保定市。地处冀中平原区。地势平坦。有潴龙河、孝义河、月明河等流经。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甘薯、棉花。为省重点产棉县、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有化肥、棉织、油棉、造纸、人造毛皮等工业。定河、保衡等公路经境内。古迹有王子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