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县
①西汉置,属上谷郡。治所在今北京市昌平县东南。东汉属广阳郡。《后汉书· 寇恂传》:刘玄更始二年 (24),王郎遣将徇上谷,中旬 “至昌平,袭击邯郸使者,杀之”。西晋属燕国。北魏初废。东魏天平中复置,属平昌郡。移治今昌平县西南十七里土城村。隋大业初属涿郡。唐属幽州。五代唐移治白浮图城 (今昌平县西八里旧县村)。辽属析津府。金属大兴府。元属大都路。明属顺天府,景泰三年 (1452) 移今治。正德元年 (1506) 升为昌平州。寻复县,八年升为州。1913年复为昌平县,属京兆尹。1928年直属河北省。1958年划归北京市。
②三国吴永安年间置,属合浦北部都尉。治所在今广西横县西南七里郁江南岸。西晋太康元年 (280)改为宁浦县。
③北魏置,属昌平郡。治所在今河北阳原县东南。 《水经·㶟水注》: “㶟水又东径昌平县, 温水注之,……又东径昌平故城北,王莽之长昌也。昔牵招为魏鲜卑校尉屯此。” 即此。
(1)古县名。三国吴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西南郁江南岸。属宁浦郡。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永浦县。(2)旧县名。1913年由昌平州改置,治今北京市昌平区。1999年撤销,改设昌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