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一个有土有民的村社单位。它是一个将户口、土地等登记成册上交于国家的农村公社,国君常用来赏赐臣下。《荀子·仲尼篇》记齐桓公见管仲“……与之书社三百。”《史记·孔子世家》记“楚昭王将以书社地七百里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小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司次官,佐太祝下大夫掌六祝之辞,事鬼神以祈求福祥。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见“太祝下大夫”。
官名。南宋嘉定八年(公元1215年)置,员额一入,以选入、京朝官通差。
清代稽勋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有一定程式。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居延汉简》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司法案件的诉辞、供辞、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为东、西染院,改染坊使为东、西染院使。其后,用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官署名。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诏本司隶都水监。
爵名。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第十四级。秦汉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汉成帝时吏民有入谷物助官府赈赡贫民在百万以上者,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参见“二十等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