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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中央裁判所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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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绿营军官副将之别称。清代对副将敬称协镇。参看“副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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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其地位次于审计。见“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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