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后,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归部直辖。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其他民
① 北齐国立学校生员,从四门学博士、助教学习五经文字,员三百人。② 隋初国子寺四门学亦置,员三百六十人,为视从九品官,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朝国子监四门馆复置,员三百至五百人,东都五十人,选七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货币事项。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
官名。柱史是柱下史的简称,秦以前称柱下史,后代称御史。《水经注·渭水》:“昔李耳为柱史。”因唐代侍御史相当于周代的柱下史,因此,唐人用来做侍御史的美称。唐杜甫《陪王侍御同登东山最高顶……》:“邑中上客
学校名。商代创设,以习乐为主。因为商代建立起一套神权政治体系,特别重视神道设教的方法,“乐”成为助祭媚神的重要工具。瞽宗取“瞽以诵诗,诗以入乐”之义,就是祀神乐祖之处,也是贵族子弟习乐的学校。至周代成
官制用语。指出征在外的将军,有权自行选用官吏,然后征求吏部同意。《魏书·王肃传》: “其从(王)肃行者,六品已下听先拟用,然后表闻。”
麴氏高昌国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司马的合称,是诸部的次官。分见各条。
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于河北沿边安抚司,以诸司副使充任,掌巡所部,兼提点本司所辖诸州军榷场。后不常置。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