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庚子事变后为维护京师地区社会治安而临时设立的警备、司法、公安机关。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暴发了反帝的义和团运动。俄、英、美、法、德、日、意、奥等帝国主义借口“保护在华利益”,组成八国联军,于同年六月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帝逃到西安。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期间,管辖五城地面之权,属于各国占领当局,治安事务,五城兵马司不便与闻,于是清政府指令各占领区内绅董出面,征得洋官同意,组织绅办临时治安机构,俟地方复旧,即仍交由五城兵马司办理。遂于同年七月,分段设立公所,雇觅巡捕,办理“协缉盗贼”各事。公所名称各有不同,日占区一般称安民公所,德占区称普安公所,英占区称保卫公所。清政府与联军议和后,次年五月,各国军队将要撤退,京城地面即将交还时,清政府为处理善后,仿照“安民公所”的样式,成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其主要职掌为维持京城地区的社会治安,分段巡查、缉盗,审理案犯,办理交涉事件等。设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其下有提调、总办、会办、巡捕官等。总局内部组织分为三处:文案处,掌拟稿文移等事;营务处,掌巡防、捕盗等事;发审处,掌审理人犯、案件等事。总局之下设六个分局:在内城,按八旗方位,设镶黄、正白、镶白、正蓝旗四善后协巡局;皇城内设左右翼二善后协巡局。各分局均分段落设巡捕处,其中镶黄、正白二旗善后协巡局各设十五个段落巡捕处,镶白旗善后协巡局设十个段落巡捕处,正蓝旗善后协巡局设六个段落巡捕处,皇城内左右翼善后协巡局各设八个段落巡捕处。协巡总局于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八月撤销,所有案卷、官物移交神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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