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置,从五品,以宦官充任,佐皇门使掌司皇宫各门晨昏启闭,关防出入。后改称门副。
官名。唐玄宗始置翰林学士院,专掌内命,设翰林学士六员。肃宗至德宗(756—758)以后,从中择年深德重者一人承旨,独承密命。宪宗正式置翰林学士承旨,为学士院之长,职权尤重,多至宰相,然犹为职衔,例由他
官名。①代表帝王的特派使臣。《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魏书·世宗纪》正始二年六月甲子,“诏尚书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骑常侍游肇、谏议大夫邓羡,崇、忠使持节并兼侍中,羡兼黄门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掌编辑发行商报,通过刊登本报招商、集股诸事及各地商情,以推动工商业。置提调官一人,本部司员兼充。编辑聘请学问深邃通达商务者出任。清末商部所属机构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 “捕盗者”。
官名。战国时齐国设有五都,相当于他国的郡,除国都临淄以外,其他平陆、高唐、即墨、莒四都均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五都各驻有经过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或“持戟”之士。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被用作军
① 管理财货库藏之官。亦作 “大府”。《周礼》列为天官太宰属官,下大夫,辅助太宰管理贡赋的收藏和支出。西魏、北周为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的省称。北魏置为九卿之一,以代少府,多称太府卿。南朝梁则并置太府、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
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