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试
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中央级考试。癸好三年(公元1853年)太平天国实行科举考试,分为县试、省试、京试三种和文武两科。京试每年举行四次,分别在天王与东、北、翼三王的生日举行,称为天试、东试、北试与翼试。自丙辰六年(公元1856年)杨韦事变以后,东、北、翼三试停开。京试取中者分为三甲,元甲三人,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 二甲无固定员额, 称为翰林;三甲亦无固定名额,称为进士。己未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进士为达士,翰林为国士;改武科进士为壮士,翰林为威士。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颁布《钦定士阶条例》改科举考试为乡试、县试、郡试、省试、天试五级,每三年举行一次。定甲子十四年(公元1864年)起照新条例办理。新制实际上未及实行。参见“省试(2)”、“县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