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军都尉府
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改原都尉司而置,秩正三品。统中、左、右、前、后军及仪銮司,掌皇帝仪仗护卫。十五年罢,改置锦衣卫。
明代宿卫军管理机构。明初置拱卫司,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旋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 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置为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参见“锦衣卫”。
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改原都尉司而置,秩正三品。统中、左、右、前、后军及仪銮司,掌皇帝仪仗护卫。十五年罢,改置锦衣卫。
明代宿卫军管理机构。明初置拱卫司,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旋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 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置为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参见“锦衣卫”。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佥大宗正事改名,正三品,置一员。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八品,员额二人,掌校正历书。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罪隶一百二十人,掌管盗贼之家没入为奴者,以供官府役使。北周依《周礼》置掌罪隶中士,正二命;掌罪隶下士,正一命。掌役使罪隶(北周往往简取死罪犯,酿造毒药,责其每年供进),属秋官府
官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猪羊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上阶文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改右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官。金、元亦置,为四十二阶文散官第十二阶。金从三品上; 元从二品,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雍州置,领万年、长安、蓝田、渭南、昭应、三原、富平、栎阳、咸阳、高陵、泾阳、醴泉、云阳、兴平、鄠、武功、好畤、盩厔、奉先、奉天、华原、美原、同官等二十三县,察其丰欠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辽代南面宫官。汉儿行宫都部署院(也称南面行宫都部署司)设此官,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三·南面宫官·汉儿行官都部署院》,参看“行宫诸部署司”条。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