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佥事

佥事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沿置,无定员,为巡道之兼衔。乾隆十八年(1753) 省,参见“佥事道”。又,清末东三省地方机构民政使司、交涉使司、度支使司中各置佥事,佐长官掌司事。


官名,总管文牍。元代诸卫、诸亲军、廉访司、左右都威卫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均置佥事。见《元史》百官二、百官五、百官七。明承元制,按察司、诸军都督府、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均置佥事。见《明史·职官四、职官五》。清废。参看《续文献通考·职官十》。宋金两朝写作“签事”,元明二代写作“佥事”。

猜你喜欢

  • 都水令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

  • 义部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之一,置卿一员,又有郎中、员外。

  • 推勘院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 黄沁河堤大管勾司

    官署名。金朝属都水监。掌黄河、沁水之河防事务。熙宗皇统三年(1143)四月,置于怀州。

  • 奉宸司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供奉宸御之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掌供奉皇帝之事。主官之名未详,所属有奉宸。

  • 典厩令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龙厩令置,为太仆寺典厩署长官,置二员,增为从六品。唐朝二员,从七品下,掌饲马牛、给养杂畜。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 刑部司务厅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解到人犯,移付承审之司;掌巡察出入,并管理本部吏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 刑狱参军

    “刑狱贼曹参军”或“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官名。见“公府刑狱曹”。

  • 仓部员外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仓部次官,位郎中下。

  • 协律大夫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五阶第五阶,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协律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