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诗掾二人,掌授《诗经》。
官名。见“司刑寺”。
官名。即太子左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左庶子。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庶子为左中护,为左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官名。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刑部司侍郎置,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官名。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
王庭,也写作王廷,即帝王视政的殿庭,也泛指朝廷。《周易·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疏:”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三国志·魏书·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分设南、北两漕运司,又在济州 (今山东济宁) 置漕运司。二十五年二月,升为都漕运使司,并领济之南北漕运。简称济州漕司。至元二十七年,罢司,事归江淮漕司掌领。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汉书·孔光传》载:“成帝初即位,……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
官名。战国秦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政务的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