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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局

官署名。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十二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因侨民请求,公布《侨务局组织条例》,次年一月二十四日成立侨务局,隶属于国务院,掌理本国在外侨民的移殖和保育事项。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参事四人,佥事六人,编译二人,主事十人;评议员十人,由总裁于外交、内务、农商三部荐任职以上官员和侨民中有资望者,选聘充任。次年,增设秘书四人。十二年(公元1923年),局内分置总务、移殖、保育三处,各处分科办事,并于各省设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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