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卿大夫家邑军赋: 《周礼·夏官》: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都司马,掌邦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家司马,亦如之
阶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秩从七品下。元十四阶第九阶,正六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下,称侍直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下,掌仁宗潜邸工匠。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内官名。三国魏文帝置,位次皇后。晋武帝列为三夫人之一。十六国前赵分为左右,后赵位视列侯。南朝宋、齐均列入三夫人。梁亦置,制不详; 陈则同晋制。北魏亦置。皇帝的妾,也是宫中女官,三国魏文帝始置,位次皇后
官署名。秩从二品。隶宣政院。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到十八年之间,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掌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围)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另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泛指地方官吏。《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箠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牧为州的长官,掌一州之政令。守为郡的长官,掌一郡之政令。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官名。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武帝天监九年 (510) 诏令选用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