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光禄寺

光禄寺

官署名。北齐置为九寺之一,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宫殿门户、帐幕铺设器物、百官朝会膳食等事务。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等署及东园局。隋朝沿置,唯掌祭祀及朝会宴享酒食之供设,其政令仰承礼部。历代因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 文帝开皇三年(583)曾并入司农寺,十二年复置。初设卿、少卿各一员,丞三员,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少卿增为二员。唐、五代沿置,改肴藏为珍羞,丞减为二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宰寺,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膳寺,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北宋初掌供祭祀用品及点馔、进胙,设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卿、少卿为寄禄官,不预寺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复沿唐职掌,设卿、少卿、丞各一员,领太官、法酒库、内酒坊、太官物料库、翰林司、牛羊司、牛羊供应所、乳酪院、油醋库、外物料库等署。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9)并入礼部,绍兴二十三年(1153)复置,孝宗隆兴元年(1163)并入太常寺。辽朝改名崇禄寺,为南面官署。金朝不置,以其职归宣徽院。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隶宣徽院,二十五年拨隶礼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初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二十年改名尚酝监,二十三年复旧,设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为二员; 仁宗延祐七年(1320)以后定置卿四员、少卿、丞各二员。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宣徽院置,八年改名光禄司,三十年复名寺。置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领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及典簿厅。初又领尚食局、供需库、法酒库、孳牧所等,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 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改司牧局,嘉靖七年(1528)省;万历二年(1574)又设银库。职掌宫廷膳食、祭祀、宴享之供设,政令听于礼部。然当时又假御膳为名,令各省额解银、米、牲口、野味、果蔬等不经户部,直送本寺,甚至令尚膳监宦官提督寺事,任意支取钱粮,縻费甚巨,厨役窜名其中者达数千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机构略同,后省司牲司,又设督催所、当月处、黄册房等。设卿满、汉各一员; 少卿满一员、汉二员,康熙三十八年(1699)减一员; 丞汉一员,康熙三十八年省。乾隆十三年(1748)始命满大臣一人兼管寺事,由皇帝特简。职掌因唐制,唯掌祭祀、朝会酒会之供设,宫廷膳食改隶内务府,故经费有限,职权较轻。顺治初凡事由礼部具题,札寺遵行,十年寺务归礼部,十五年仍归本寺,十八年钱粮由寺奏销,府州县考成仍归礼部; 康熙三年钱粮改储户部,十年复以礼部精膳司所掌归本寺。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入礼部,寻复置,三十二年仍省入礼部。


官署名。南北朝时梁设光禄寺,掌膳食;其长官称光禄(寺)卿。北齐设光禄寺,置卿和少卿,兼管皇室膳食帐幕。唐朝的光禄寺,掌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招待酒宴等。宋、明、清的光禄寺,其职掌大体与唐代相同。详见“光禄”条。

猜你喜欢

  • 司空公

    “司空”的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参见“司空”。官名,汉置,汉朝司空为三公之一,故又称司空为司空公,掌水土等事。《后汉书·百官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

  • 明时大夫

    散官名。金、元皆置为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十四阶之二阶,秩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中,称明时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 天官侍郎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天官”。

  • 安宁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安宁州(今云南安宁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东北路都统军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亦称“东北路统军使司”。统遥里、伯德、奥里等九部族及泰、长春、宁江等州兵马,控制女真等部。设统军使、副使、都监、掌法官等职。

  • 执金吾大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乃封)执金吾大将军廖湛为穰王。”

  • 典府丞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置典府,位舍人下,后演为此职。南朝宋沿置,各一员; 梁亦置,以中正品评位不登二品者为之。北齐皇子王国、诸王国皆置,各一员。隋朝诸王国各置一员,位典府

  • 监修

    官名。即监修官。明朝官修书籍时置,如修历朝实录、大典,均置。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自北齐、隋以来,以大臣领修国史,称监修。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简称监修,多以宰相担任。见《旧唐书·职官二·史馆》。

  • 能书

    流外官名。唐于门下省与中书省在主事之下各置能书一人,主书写之事。

  • 清浊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有清、浊之分,士族高门只出任与自己身分相适的“清官”,寒门则只能任“浊官”。由浊官迁任清官,则可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故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