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共三人,主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冶铸。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武官名。南齐置,掌殿内宿卫。《南史·茹法珍传》记徐世标自殿内主帅为直閤骁骑将军。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名。北洋政府置,见“宁夏护军使”。
捐官之执照。清制,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由吏部发一执照,以为凭证。亦称“部照”。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