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府集曹
公府诸曹之一。《洪范五行传》说:“集曹共纳输。”西汉丞相府始置集曹掾。《汉书·匡衡传》载:“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习事晓知国界,署集曹掾。”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集曹掾、属各一人,第七品;蜀吴无考。西晋杨骏为太傅时置集曹属一人。南齐公督府置集曹行参军各一人。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亦各置集曹行参军。
公府诸曹之一。《洪范五行传》说:“集曹共纳输。”西汉丞相府始置集曹掾。《汉书·匡衡传》载:“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习事晓知国界,署集曹掾。”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集曹掾、属各一人,第七品;蜀吴无考。西晋杨骏为太傅时置集曹属一人。南齐公督府置集曹行参军各一人。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亦各置集曹行参军。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员一人,领员吏六人,卫士四十人,警卫皇宫东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守护皇宫东门,有吏员六人,卫士四十人。见《后汉书·百官二·卫尉》。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崔玄伯传》:“承明元年(476),(崔衡)迁内都坐令,善折狱,高祖嘉之。”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制罢。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方药。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医方药物,凡
官名。晋始于王国置典府丞,无令。南朝宋与梁陈沿置典府丞。北齐王国亦置典府丞而无令。隋始于诸王府置典府令及丞,唐沿置于亲王府,长正九品下,丞从九品下,员额各二人,掌府内杂事。
武官名。明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 以燕山中护卫改为羽林前卫,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学官名。汉、魏置五经博士,分经教授弟子员。东晋不复分经,统称太学博士,置十六员,六品,掌教授太学生,亦备咨询,参议礼仪,隶太常。又别置国子博士教授国子生。南朝宋、齐或置或省,六品。梁置八员,二班,又有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百家为一族,族师掌一族行政戒令。《周礼·地官》“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书其孝弟睦有学者。春秋祭酺,
官名。北齐与元设置,为长秋寺的主官,见“长秋寺”。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