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三国魏末置,西晋沿之。为匈奴中部长官,由“中部帅”改名,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置。统六千余落,居大陵县。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参见“五部都尉”。官名。三国时,曹操把
即“选调”。
宋朝宰相别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宰相带集贤殿大学士者,称集贤相。北宋以宰相兼集贤殿大学土者,俗称集贤相。
官名。①下级军官。地位在尉以下,侯长以上。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戍律》: “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② 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吏”写作“史”。吏员名。汉代边郡部都尉所属候望系
官名。北魏前期置,贾儁自秘书中散任此。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回回星历学者扎马鲁丁制西域天文仪器七种及《万年历》。八年,立回回司天司,秩从五品,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所属各协巡局置,设巡捕头、巡捕等官员。参见“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官名。为明代教坊司主官。《明史·职官三·教坊司》:“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官名。明代教坊司的主官。见“教坊司”。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
官名 。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勋卫府置,员十人,秩比宣德郎。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之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