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受京兆分地,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立从宜府掌管其事,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输四川。宪宗七年(1257)罢。
官府文书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枢密院得皇帝宣旨,皆另以白纸书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其中,当面得旨者称录白,皇帝书面批示奏章者称画旨。
官名。《晋书· 礼下》: “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
官署名。元朝置,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掌朵甘思 (今青海东南、四川甘孜、西藏昌都)、哈答(今四川乾宁北)、李唐 (今四川理瑭)、鱼通 (今四川康定东) 等处钱谷。置达鲁花赤、总管、副总管各一员。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以宰相一人为学士者充任。
官名。大理寺都评事之副。明建文(1399—1402)中改原左、右寺副而置,各一人,从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大理寺都评事”。
官名。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改守备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 即“验封清吏司郎中”。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