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官
见“内侍省”。
见“内侍省”。
官署名。简称草场。北宋置,掌草料储积、出纳等事务。设监官、监门官等。初隶提点仓场所,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官署名。简称草场,属司农寺或提点仓场所,设监官、监门官等。司农寺所属有
官名。汉制京兆与他郡一样,亦置分部督邮,《汉书·孙宝传》记其为京兆尹时“署(侯)文东部督邮。”参见“督邮”。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魏书·阉官传》:“(仇款)仕慕容为乌丸护军, 长水校尉。”参见“护军”。
官名。又称斯卜剌、贝尔、琼万户。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境内。
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区分官员为十八班,不同的班别,其礼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遇又为一等。班与品互相结合,班以多为
官名。东汉置之,属大长秋,员一人,秩千石,以宦者任之,掌管皇后车马。官名,西汉时称中宫太仆,以宦者充任,属大长秋。东汉去“太”字,减俸为千石,掌驭。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三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
官署名。宋设此官署,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所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文书名。历代皇帝遇有庆典,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臣下均上书颂表,是为贺表。《南史·垣崇祖传》:“高帝即位,方镇皆有贺表。”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如宋朝之制,诸路有大庆瑞,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
官名。辽代设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其官有总知朝廷礼仪,掌朝廷礼仪。见《辽史·百官志一·敌烈麻都司》。官名。辽置,为敌烈麻都司的副长官。见“敌烈麻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