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御史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杂任职名。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十三人,掌酿酒技术。清代光禄寺良酝署亦置酒匠六人。
官名。见“司宰寺”。
官名。① 初为临时设置的使职。唐肃宗以战事费多,乾元二年(759) 以吕諲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勾当度支使,德宗贞元五年(789) 窦参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掌计度天下军资粮仗之用。顺宗永贞元年(
官名。三国魏末置,为匈奴南部长官,由南部帅改名。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置。统三千余落,居蒲子县。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参见“五部都尉”。1、官名,汉朝每郡都置都尉,有的分
官名。主讽谏之君王。春秋置。《管子·七臣七主》:“四隟不计,司声不听,则臣下恣行,而国势大倾。”《管子集校》郭沫若按: “司声当是谏官之属。古者‘陈诗以观民风’,‘士为诗,工诵箴谏’,以为规戒”。
工部内部机构。清沿明制置,掌收受外省各衙门文书,呈工部堂官阅后,编号登记,分发各司办理;并掌各司处吏员工役的任用管理。设满、汉司务各一人,下设承发科,有经承二人。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官名,秦汉皆置,属太仆,有令、有丞掌乘舆路车、小马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① 官署名。(1)西魏、北周秋官府置,掌刑罚,处治犯罪,并参预撰定刑律。长官为中大夫,置二员; 有上士二员,统中士、下士若干。(2)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