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
官署名,民国初置,直属大总统,国民政府改称内政部,属行政院。参看“内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民政部,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为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行政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地方官。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长。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之外,分设民治、警务、礼教、土木、疆理、卫生六局,各局除局长外,有科长、科员各职。部的直辖单位有旗产调查处、禁烟公所,以及居于首都地位的南京府。北洋政府沿设,管理地方行政和选举、救济、户口、土地、警察、出版、宗教、卫生等行政。设总长、次长、参事,部内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民政、职方、警政、土木、礼俗、卫生六司,次年设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四司,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增置典礼司,各司设司长一人,下设佥事、主事,并有技正四人、技士十人。部的直辖机关有:筹备国会事务局等;赈务处等;河务局等;护军管理处;警师警察厅:红十字会。国民党政府改为“内政部”,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