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记名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京兵马都管府官员。多由南京留守兼,统领对宋边界事务。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官名,西汉菑川王置,掌管马匹。《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菑川王时遣太仓马长冯信正方,臣意教以案法逆顺。”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九班,拟忠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忠武将军等号。
官署名。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为八局之一。掌造各种旗、伞、幡、扇、氅及衣服等。设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多员,皆以宦官为之。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宫中衣服。每年分发给内使、小火者冬衣夏衣
官署合称。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存,自三国魏始,尚书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 中书也逐渐分局问政,却未转为朝官; 门下亦渐染指政事,仍以宫职尤多,国事运转须经三省而实现。南北朝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北宋管勾太医局、管勾北宅所、管勾留司御史台事、管勾机宜文字等官通称。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管干官。
官名。金、元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五品。元十四阶之第六阶,秩从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授时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即武库令。官名。北齐和隋皆置,为武库署长官,掌盔甲武器及吉凶仪仗。见《隋书·百官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