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中书考试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请,乃行定期考试,试以一论一诗、兼重书法,派阅卷大臣会同内阁选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16年)起不另招考,于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中选取,与由进士所授之中书相间轮补。咸同以后至光绪年间,又均有招考之举。其中进士中书补缺后,可考试差,简放主考,举人中书则不能考加试差的考试。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请,乃行定期考试,试以一论一诗、兼重书法,派阅卷大臣会同内阁选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16年)起不另招考,于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中选取,与由进士所授之中书相间轮补。咸同以后至光绪年间,又均有招考之举。其中进士中书补缺后,可考试差,简放主考,举人中书则不能考加试差的考试。
即麤官。1、指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唐朝重内轻外,因此,凡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人称“粗官”。符彦卿《知汴州诗》:“为报长安冠盖道,粗官到底是男儿。”(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名公诗话》)。2、指武官。古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女官名。金设此官,掌御膳食,调和凉热等,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护法运动时期护法军政府的元首,护法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任此职。其身份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兼为行政首长,直接统辖各部。大元帅设大元帅府为其幕僚机关。府内设参谋、秘书、参军三处,卫
古时诸侯朝见天子,春见曰朝,时见曰会。秦汉诸侯、百官朝见皇帝,皆称朝会,有一定仪式。汉高祖即位之初,仪法未立,群臣朝会时喧哗失礼,后由叔孙通兼采古礼与秦仪,制定朝仪。后代亦然,具体制度有沿革。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掌交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川师中士佐官,正一命。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出使德国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奥国(奥地利)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宋朝县役名。分隶县令、县主簿、县丞。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多以第二、第三等户充当。公人名。宋县役之一,分隶于县令、主簿和县丞,掌追催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一般差第二、第三等户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