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金朝属户、工部。主管复核营造材物、工匠价值等事。设管勾一员领司事,秩从七品。原另设同管勾官,后罢。宣宗贞祐五年(1217),罢管勾,以户、工二部主事兼任。兴定四年(1220),复设管勾,人员由
见“怀信驿”。
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指军功之外,以外戚重臣等身分,或因祖荫、宠幸而恃恩泽获封列侯者。《汉书》专门列有《外戚恩泽侯表》。东汉光武帝时,因外戚恩泽封侯者四十五人。指因外戚关系或因祖荫、宠幸而被封之侯,以区别因军功封侯之侯。《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六品。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左卫率。
乐官名。掌宫廷舞蹈。《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八年(203)“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李贤注:“总章,乐官名。”三国魏至南朝置总章监。又有“总章工”、“总章校尉”等官。官名。三国魏青龙三年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职官。额设八人,佐郎中掌司事。
武官名。金置,属殿前都点检司。秩从五品,员额八人,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禁卫,并行从宿卫之事,均为其所掌。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属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