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司
见“制置使”。
见“制置使”。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拟智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6) 定制后,仍拟智威将军等号。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官名。西周置。侍臣。《訇簋铭》:“今余命汝嫡官司邑人,先虎臣后庸。”《逆钟铭》:“仆,庸、臣妾、小子,室家母有不闻知。”
见“仪仗都部署”。
官名。东晋、南北朝军事编制队的主将。下设队副,上属军主。所指挥的兵力无定员,自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南朝多以杂号将军领之。北魏为比视官,犯谴原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可当刑。担任仪卫等任务时可有较高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带仗人为胡洛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文书名。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称为职状。
官名。金朝在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叛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武官名。金置,见“都军司”。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都兵曹,“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北齐置。参见“信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