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都统制
见“都统制”。
见“都统制”。
见“提督”①。
官名,为左冯翊属官,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骠骑将军府简称。两汉、魏、晋、南朝、北魏、北齐骠骑将军为重号将军,多开府置僚属。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以十二大将军领二十四军,各军长官例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大将军),其府简称开府府,下
官名。南朝陈置为文学侍从。《陈书·姚察传》: “寻补嘉德殿学士,转中卫、仪同始兴王府记室参军。”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副率。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威东、威西、威南、威北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即“僚友”。《令簋铭》: “用飨王逆造,用既寮人。”参见“僚友”。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与天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皆由诸公担任,其下设三属官。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