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北京。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肇州、泰州及接壤处。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九十二贯五百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十二月增为三十七万六千一百五十一贯六百一十七文二分。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北京。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肇州、泰州及接壤处。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九十二贯五百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十二月增为三十七万六千一百五十一贯六百一十七文二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直属于参谋总长, 掌管全军纪律、财务等的监察事项。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二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刺奸。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掌监察执法。西晋太宰、相国府或置,为僚属诸曹之一,设掾、属主持。官名,汉置,掌罪法。《汉书·王莽传下》:“置执法左右刺奸。”东汉大将军营部
官名。北宋初以检校官判四方馆,太宗淳化四年(993)置使,掌馆事。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阶官,属横班诸司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员,使领本职,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官名。十六国乞伏述延置。为统兵武职。《晋书·乞伏国仁载记》:“(述延以) 出连高胡为右辅将军,镇至便川。”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西道署”。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并司织、司染二署置,改隶少府监。唐初为织染方署,隶太府寺,太宗贞观元年(627)复隶少府监,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少府监为尚方监,织染方署则去方字,为织染署,掌织絍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官署名。明、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明天启五年 (1625) 设,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由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由户部司员中派、
内命妇名。北周置,为皇帝之妾,与贵妃、德妃合称三夫人,后又改称三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