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文书名。宋朝尚书省处置公事,由长官签署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州军施行,称省札。
即“童子科”。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官名。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五班。陈改为五武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 见“智武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越棘等五国部族,设契丹节度使一员。始置于兴宗重熙六年(1037)。
官名。为北魏中期由中散官中分化出来的专门掌管文书事务的中散官。任职于秘书省、侍御曹的称“秘书主文中散”、“侍御主文中散”。五品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参见“中散”。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劝课农桑,隶司农寺。又辖山阳、平头、督亢三部丞。隋初沿置,设令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北、南护卫府各设左护卫司,以太保统领。下设左护卫等职。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