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拟订改进华侨教育方案,调查华侨教育情形,计划华侨教育经费,计划其他关于华侨的教育及文化事宜。委员会由当然委员、聘任委员与名誉委员组成。当然委员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侨务委员会二人,由侨务委员会指定;与华侨教育有关系的国立大学校长;教育部部员三至五人,由教育部部长指定;聘任委员七至九人,由教育部部长就明悉侨务的教育专家及经理华侨教育行政或办理华侨教育著有成绩者中指定;名誉委员无定额,由教育部部长延聘侨界热心教育人士充任。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三人,由教育部部长聘请;处理员三人,处理会中常务;于必要时得设秘书一人,事务员二人,商承常务委员办理会中一切事项。本会每两个月开全体会议一次,每半个月开常务会议一次,开会时由常务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所拟关于华侨教育计划由教育部部长核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