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房参领
见“印务参领”。
见“印务参领”。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始置,有令、丞,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令品。唐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为珍羞署,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元年(7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
官名。 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有中兵等十八曹,后又置直兵等七曹,直兵曹主丞相府直属之兵,设直兵参军以掌曹事。东晋末期刘裕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称中直兵参军,分曹则仍为中兵、直兵二曹。南朝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官署名。元任宗皇庆元年置,初名管勾司,管领回回乐人。其官有署令一人、署丞二人、官勾二人、教师二人、提控二人。见《元史·百官一·礼部·常和署》。元礼部仪凤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管领回回乐人。设置令一人,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为十五人。掌审查财政事项。
官名。唐武则天永昌元年 (689) 始置,隶尚书都省,一人,从六品上,与右司郎中同为尚书右丞副贰,监管兵、刑、工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位在诸司员外郎上; 中宗神龙元年(705) 省,次年
官名。辽朝置。保大二年(1122),李处温立耶律淳为帝,以族弟李处能直枢密院,实掌枢密院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