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官名。清代置于湘军等勇营,见“哨”。
本指饰有花纹之剑。汉制,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因其为虎贲所持,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可随身进入宫殿,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晋朝得赐班剑者,自骠骑、车骑将军至侍中
汉朝官秩等级名,后世也有沿置。《后汉书·百官三》:“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又《百官四》:“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
官名。清代内务府设此官,与堂主事共掌文职铨选,章奏文移。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官名。简称“圆明园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之最高长官。掌该营之政令。乾隆十六年 (1751) 设,定员一人,由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
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始行于汉,历代沿行之,为入仕的杂途之一。汉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备宿卫,与闻公卿议论。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其品行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典煮炼百药,供帝王服食。立仙坊,封西山以供其薪蒸,由太医负责煎采药物。后罢。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清沿明制置,掌收外省衙门送达的文书,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并稽察提塘官的勤惰,管理本部吏员、役。设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二人。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正五品。初隶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都虞司,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