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门下小史
县门下吏名。汉置,《尉氏令郑季宣碑阴》所记均为门下之职,末有直事小史三人,门下小史一人。汉代郡国小史中有铃下、伍伯,《后汉书·酷吏·周纡传》有县铃下,注引《汉官仪;说:“铃下……以名自定者也。”亦为县小史的一种。三国魏县小史中亦有铃下、伍百,见《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魏系承汉而置,则汉县似亦应有伍百。又《宋书·职官志》说:“诸官府至郡各置伍百。”是县不置伍百,但下文又说:“今县令以上,古之诸侯,故立四伍佰,以象师从旅从。”则似县亦置伍佰。
县门下吏名。汉置,《尉氏令郑季宣碑阴》所记均为门下之职,末有直事小史三人,门下小史一人。汉代郡国小史中有铃下、伍伯,《后汉书·酷吏·周纡传》有县铃下,注引《汉官仪;说:“铃下……以名自定者也。”亦为县小史的一种。三国魏县小史中亦有铃下、伍百,见《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魏系承汉而置,则汉县似亦应有伍百。又《宋书·职官志》说:“诸官府至郡各置伍百。”是县不置伍百,但下文又说:“今县令以上,古之诸侯,故立四伍佰,以象师从旅从。”则似县亦置伍佰。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官名。十六国西秦置,掌管陇西少数民族休官部事务。《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八年(393)》: “权千成为秦所逼,请降于金城王(乞伏)乾归,乾归以为东秦州刺史、休官大都统、显亲公。”胡三省注: “休官
清代后期军队名。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由曾国藩在湖南建立。采取兵自招、将亲选、先选将、后募兵的编组方式组成。其兵士称为勇,其营称为勇营,以区别于国家经制军队的绿营。满五百人的称
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近臣之父母,其父母存者称封,已故者称赠。此制创行于晋、宋、至唐而始备。初则仅及于父母,亦很少有极品。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孙之官位
官名。东晋、南朝置。职掌如将军,而地位略低。统兵,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东晋时桓云、桓冲、桓石秀皆以江州刺史领此职、西阳太守。南朝宋定为六品。庐江、晋熙、西阳太守加此,立府。梁时,南新蔡太守亦加此。陈拟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一党行政的长官。掌党的政教禁令。《周礼·地官》:“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国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司长官,掌各种陶器的制作。下设小司土下大夫、小司土上士以佐其职,领复工中士、陶工中士、涂工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改置下大夫为长官
官名合称。唐朝御史台进行推按监察,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两部分,以侍御史二人分知东、西推,殿中侍御史二人同知东、西推,合称四推御史。单日以侍御史所居台院受事,双日以殿中侍御史所居殿院受事。宪宗元和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虞溥传》,选学师中年高有德者充任。
官名。西晋始置,隶少府。掌管宫人疾病、罪罚、丧葬等事,管理使役从坐为奴罪犯家属。东晋或省少府,其制不详。南北朝仍置,梁、陈隶大长秋; 北齐隶长秋寺,为奚官署长官,以宦者充任。隋初置二员。从八品,隶内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