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右光禄大夫

右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无职掌。 西晋时假金章紫绶,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及诸所赐给与特进同。 二品。 其以为加官者, 唯章绶、 禄赐、班位而已,不别给车服吏卒。卒赠此位者,如本已有卿官,不复重给吏卒,其余皆给。光禄大夫在汉朝属光禄勋,魏、晋时地位提高,不复属之,南朝时仍属光禄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十六班,位在金紫光禄大夫上,加开府仪同三司者,升为十七班,置官属同三公。陈二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二品,北齐仍二品,北周正八命,亦在金紫光禄大夫上。隋初定为正二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 降为从二品。唐初沿之,太宗贞观 (627—649) 后,唯设光禄大夫,不分左右。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分光禄大夫为左、右两阶,徽宗大观二年 (1108) ,改称为正奉大夫。参见“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加官用,也作为年老退休或死后赠官用。《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正始元年,更加放左光禄大夫,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皆沿置。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上·中·下》、《旧唐书·职官一·勋官》。

猜你喜欢

  • 五威后帅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五威前帅》条。

  • 都官侍郎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都官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定置为刑部(都官)都官司长官,员二人,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都官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置都官郎

  • 三司帐籍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 检校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

  • 民治司郎中

    官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二人,正五品。

  • 关都尉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函谷关、武关、玉门关、阳关皆置。掌守卫关隘,稽察行人,征收关税。其中函谷关尤为重要。西汉文献凡称关都尉而不冠地名者,皆指函谷关都尉。当时重视关都尉人选,或以才能,或以大臣子弟、皇

  • 堂帖

    文书名。唐朝宰相处理中央官署事务之公文。宋太祖时赵普在中书,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遂令削去,中书仅以堂札子行遣小事。

  • 交折

    清朝军机处术语。军机处将下发之奏折抄录副本后,由值班章京将本日所接各直省原折各归原函,缴还内奏事处,以便分别退还原具奏之人,称“交折”。

  • 内阁饭银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饭银库,专掌饭银的收支。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依次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

  • 左警巡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在大都置警巡院,领民事及供需。成宗大德九年(1305),在大都南城分立警巡院。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原警巡院为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达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