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置,属尚书都司,掌榷货务都茶场之事。后罢,其事归户部正副长官兼领。孝宗乾道六年 (1170) 复置,仍属尚书都司。
官名,大鸿胪属官。《汉书·平当传》:“当少为大行治礼丞,功次补大鸿胪文学。”《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注:“《汉官》曰:员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
封爵名,三国魏文帝置。《魏文帝改封诸王为县王诏》:“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晋初因之,并增邑为三千户,也置一军。参看《晋书·职官志》、《通典·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爵位名。北周设置,与国王、郡王、国
宋朝宝谟阁省称。
官名。清初各府之佐贰官,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顺治三年 (1646) 裁。
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由原户部司务厅及督催所改设,隶承政厅。掌收发京内外各项公文函件,督催各司办理文件和查核销号事,并管理本部一切杂项事务。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处内分置京文股、外文股、督催股、庶务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战具军火等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秦末汉初为统领骑兵之武职,无员,无固定职掌,不统兵时为侍卫武官。宣帝时以一人监羽林骑,又以一人领西域都护,秩比二千石,遂成定制。后又有领三辅胡越骑、监河堤事者。因亲近皇帝,多以侍中兼任。东汉名义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