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①西魏、北周府兵领兵机构。《北史》卷六○传论: “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②隋唐府兵基层组织。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置,设团主一员、团佐二员,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唐朝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一校尉领之; 其属有旅、队、火等; 每府统领八团至十五团不等。
①西魏、北周府兵领兵机构。《北史》卷六○传论: “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②隋唐府兵基层组织。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置,设团主一员、团佐二员,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唐朝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一校尉领之; 其属有旅、队、火等; 每府统领八团至十五团不等。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掌驭君王用车。《周礼·夏宫》:“田仆,上士十有二人”,“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官名。周设此官,
参见“司武上大夫”。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 (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河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
建置、设立某官。《左传·昭公元年》: “王伯之令也,引其封疆而树之官。”
官名,汉三公府置,掌奉诏书出使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永寿中,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廉察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众,弃官走者数十人。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协助太子备身正都督统领太子备身五职等,负责东宫侍卫。六品。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三年,军防司撤,併入军制司。掌承办水师人员驻册分发,千总、把总、外委之拔补,水师副将、参将各员之密保
官名。① 即“太中大夫”。②金、元、明文散官名。金、元为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明为第十六阶。金从四品上; 元从三品,宣授; 明从三品,加授。官名,即太中大夫,“大”通“太”。秦始置,汉、魏沿置,掌议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