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官名。统兵武官。三国吴以全尚任卫将军督中军。十六国前秦、北魏皆置。北魏曾置 “中军大都督”、“中军副都督”、“中军四面大都督”等。明立五军都督府,其中军都督府置都督,即此官,正一品。参见“都督”。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闰七月,辖十千户所,屯驻大都周围四十三处隘口。仁宗皇庆元年 (1312),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年青举人、贡生等入国子学读书后,赴各衙门见习,取其中尤英敏者入文华、武英堂说书。
官名。见“左右司”。
刑部之别称。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果园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秩六品。
元朝对“阉人”和“宦者”的别称。指宦者、宦官。元张昱《宫中词十八》:“近前火者催何急,惟恐君王怪到迟。”
官制用语。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未经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州、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
见“大永福寺都总管府”。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前置太医监,掌医疗之事,设监丞一职,正六品,佐少监掌监事。吴元年(1367)改监为院,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