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大学院,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委员会委员除教育部长及次长为当然委员外,由教育部就现任或曾任国立大学校长及副校长者、具有特殊教育学识或于全国教育有特殊研究或贡献者、国内专门学者中聘任十一至十九人,其任期为三年;委员长一人,以教育部部长充任;秘书一人,由教育部秘书兼任。本会每年开大会二次,由委员长召集。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并得召集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教育行政长官或其代表列席会议。本会委员中的国立大学校长因事不能出席时得派遣代表列席;本会因区域及时期的关系,遇必要时得设大学委员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