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官名。见“侍郎右选郎中”。
太平天国降罚官员的制度。见“保升”。
官名。北魏前期置。《魏书·官氏志》: “(道武帝天兴)三年(400)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亲贵器望者为之。”
官署名。清朝乾隆(1736—1795)初取代军机处的一个政务机构。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高宗即位,裁“办理军机处”设。原办军机事务之大臣除任总理事务王大臣者,余均命回本任。乾隆二年(1737)十
北宋前期,宰相兼监修国史者,称史馆相。北宋以宰相兼监修国史者,俗称史馆相。
官署名。元置,属工部。掌巡视黄河之事。设提领二人,副提领一人。
见“书写”① 。吏员名。金置,即“书写”,见该条。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始置于太祖时,以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统领汉人事务,太宗时改为汉人枢密院。官署名。辽太祖初置,管理统治区域内汉人之事。设总知汉儿司事、政事令、中书令、尚书、仆射等官。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