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使
官名。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始置,以户部侍郎杨於陵为淄青等州宣抚使。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枢密副使杜衍为河东路宣抚使。三年,又以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后以枢密副使韩琦代替。其后,每兴兵征讨,多置使,例由二府大臣充任。若重其事体,则置宣抚大使。南宋初,为抚绥百姓,多以执政大臣兼任,出使于外,设宣抚司为其官署。亦有非执政大臣而为之者,如刘光世、韩世忠、岳飞、吴玠等。元朝置为宣抚司长官,员二人。明朝沿置,员一人,从四品,为土官。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宇文融任河北道宣抚使,此为宣抚使之始。其后,派朝臣巡视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臣,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代宣抚使为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统护将帅、督视军旅,多以副宰相等大官兼任,或领兵大将等,不常置,多在战时置。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司置使,为地方长官。明、清在西南少数民族土官中设宣抚使,为从四品。见《宋史·职官七·宣抚使》、《元史·百官七·宣抚司》、《明史·职官五·土官》、《清史稿·职官四·四川宣慰使司》等,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三》、《续文献通考·职官十》。